浙江省15000张省级储备秋用蚕种全部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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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7-10-15 10:50:00
为确保蚕种供应,《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蚕种储备制度。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按照《条例》精神,制订了《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确定从2007年起建立省、市、县三级蚕种储备制度。
根据2007年省级蚕种储备的任务,省农业厅确定省蚕种公司为省级储备蚕种的承储单位。为了搞好储备工作,遵照《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厅《关于实施省级蚕种储备的批复》规定,省蚕种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于6月初向嵊州市蚕种场等5家中标单位,收储了秋期省级储备一代杂交种15000张;向长兴县龙华蚕业有限公司等4家原种生产单位,收储了秋期省级储备原种2000张。
今年秋期,由于农村需种量增加,蚕种供应紧缺,经省农业厅批准,同意杭州、湖州等5市县动用省级储备的秋用一代杂交种。虽然仅15000张蚕种,但可使近2万户农户有种养蚕,增加收益。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