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广西“三高”蚕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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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9-17 10:21:00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蚕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实现蚕业强省目标,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三高”蚕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三高”蚕业的意见
“十五”以来,广西蚕业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推动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优势产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06〕127号)精神,确保我区蚕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蚕业强省建设步伐,当前应以良种良法产业化为主线,加快发展“三高”蚕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三高”蚕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高”即“产量高、质量高、效益高”。“三高”蚕业就是依靠科教兴蚕、良种良法产业化,实现“亩桑产茧量高、蚕茧质量高、综合效益高”。发展“三高”蚕业,是增强蚕业生产综合能力的有力措施,是促进茧丝绸深加工发展壮大的基础,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打造蚕业强省的必然要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05、2006年我区蚕茧产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但目前仍存在种桑养蚕管理粗放、产业化程度低、蚕业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特别在蚕茧质量和综合效益方面较先进省份仍有一定差距,产业竞争优势不够突出,与此同时国内各主要蚕区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此,各地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紧抓住“东桑西移”有利契机,加快落实、全面推进“三高”蚕业,把我区蚕业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提高单产、提升质量、增加效益上来,做到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强项更强,促进我区蚕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发展“三高” 蚕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东桑西移”战略调整的有利契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建设蚕业强省目标,坚持产量与质量、效益并举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走良种良法产业化发展道路,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全面提高广西蚕业竞争能力。
(二)主要目标。计划到2010年,全区桑园面积达250万亩,平均亩桑产茧量达125公斤以上,其中河池、南宁、来宾、柳州、贵港等五个市亩桑产茧量力争达150公斤以上,蚕茧质量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生丝等级平均达4A级以上,其中优质原料茧基地,生丝等级在5A以上,茧丝绸加工业和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全面发展,总产值超100亿元,其中蚕农售茧收入突破50亿元。
三、发展 “三高” 蚕业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实现规模效应。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蚕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优化桂西北、桂中、桂南优势产业带,重点建设10个桑园面积10万亩、产茧量30万担以上的大县。大力培植一批茧质优、丝质好的优质原料茧生产基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产业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整体效益。
(二)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以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为主体,建立亚热带区域蚕业科技创新中心,联合国内外产、学、研相关单位协同攻关,重点解决现阶段我区蚕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培育产量高、质量优、抗性强的桑、蚕新品种,深入开展小蚕共育和方格蔟上蔟技术标准化、蚕桑病虫害综合防控、省力化养蚕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加快新型蚕药和蚕具的研发。
(三)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保障良种生产供应。严格执行桑蚕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制度。重点扶持自治区桑蚕原种场建设,建成年产15万张以上的现代化桑蚕原种繁育基地。各地蚕种场建设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要求,打造10个年产30万张以上的现代化大型普通种场,全面提高生产能力。加快配套建设现代化蚕种冷库、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中心,施行以冷藏种为主,以浸种为辅的蚕种生产供应机制,做好蚕种储备。创造条件,推行良种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蚕种场体制改革,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原蚕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微粒子病防控工作力度,保证蚕种安全生产与足量供应。同时,建立高标准、专业化的杂交桑品种繁育基地,满足全区桑蚕生产用种需求。
(四)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蚕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和壮大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加快构建区、市、县、乡、村五级技术推广网络。通过建立信息平台、专家咨询系统、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和普及优良蚕桑新品种和桑园高效丰产栽培、小蚕共育、蚕病综合防治、方格蔟营茧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蚕农科学种养水平。合理安排养蚕批次,加强养蚕环境治理,妥善处理好蚕沙,防止蚕病发生与流行,保障稳产高产。
(五)强化监督管理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坚持蚕种母蛾统一检疫、出库蚕种统一贴附检疫合格证等制度。完善原蚕基地环境疫情动态监控、母蛾动态抽检、蚕种成品卵监督抽检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桑种、蚕种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严禁经营未通过品种审定和区域适应性鉴定的蚕种,杜绝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坚决维护蚕农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蚕茧收购秩序,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引导蚕农不出售毛脚茧,保证蚕茧质量水平。
(六)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产业综合效益。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蓬勃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立蚕农协会等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工作,提高蚕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发展生态蚕业,着力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桑、蚕、蛹、蛾、茧、丝的新用途,形成资源多级利用的蚕业循环经济,提升蚕业综合效益。
四、发展“三高”蚕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三高”蚕业的组织领导,把“三高”蚕业作为推进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工程抓紧抓好。自治区农业厅成立实施“三高”蚕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三高”工程目标责任制,实行业绩年度考核,表彰先进,保障“三高”工程有序、有效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实施。各地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与蚕业强省发展相适应的蚕业科技创新体系、良种繁育体系、技术推广体系、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重点保障桑蚕新品种选育和蚕种场基础设施、原蚕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的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非专业人员转岗培训、农村技术辅导员和“中心农户”、“骨干农民”培训,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技术队伍。通过建立“人才小高地”和“博士工作站”等方式,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改善基层蚕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建立和完善蚕病疫情及桑树病虫害预测预报、市场信息服务、技物配送等专业服务队伍,进一步提高蚕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各级农业干部、广大蚕农深刻认识发展“三高”蚕业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其实施“三高”蚕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注重宣传“三高”蚕业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涌现的先进人物,积极营造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三高”蚕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广西农业厅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蚕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实现蚕业强省目标,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三高”蚕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三高”蚕业的意见
“十五”以来,广西蚕业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推动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优势产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06〕127号)精神,确保我区蚕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蚕业强省建设步伐,当前应以良种良法产业化为主线,加快发展“三高”蚕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三高”蚕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高”即“产量高、质量高、效益高”。“三高”蚕业就是依靠科教兴蚕、良种良法产业化,实现“亩桑产茧量高、蚕茧质量高、综合效益高”。发展“三高”蚕业,是增强蚕业生产综合能力的有力措施,是促进茧丝绸深加工发展壮大的基础,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打造蚕业强省的必然要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05、2006年我区蚕茧产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但目前仍存在种桑养蚕管理粗放、产业化程度低、蚕业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特别在蚕茧质量和综合效益方面较先进省份仍有一定差距,产业竞争优势不够突出,与此同时国内各主要蚕区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此,各地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紧抓住“东桑西移”有利契机,加快落实、全面推进“三高”蚕业,把我区蚕业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提高单产、提升质量、增加效益上来,做到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强项更强,促进我区蚕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发展“三高” 蚕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抓住国家“东桑西移”战略调整的有利契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建设蚕业强省目标,坚持产量与质量、效益并举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走良种良法产业化发展道路,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全面提高广西蚕业竞争能力。
(二)主要目标。计划到2010年,全区桑园面积达250万亩,平均亩桑产茧量达125公斤以上,其中河池、南宁、来宾、柳州、贵港等五个市亩桑产茧量力争达150公斤以上,蚕茧质量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生丝等级平均达4A级以上,其中优质原料茧基地,生丝等级在5A以上,茧丝绸加工业和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全面发展,总产值超100亿元,其中蚕农售茧收入突破50亿元。
三、发展 “三高” 蚕业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实现规模效应。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蚕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优化桂西北、桂中、桂南优势产业带,重点建设10个桑园面积10万亩、产茧量30万担以上的大县。大力培植一批茧质优、丝质好的优质原料茧生产基地。积极稳妥地推进产业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整体效益。
(二)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以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为主体,建立亚热带区域蚕业科技创新中心,联合国内外产、学、研相关单位协同攻关,重点解决现阶段我区蚕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培育产量高、质量优、抗性强的桑、蚕新品种,深入开展小蚕共育和方格蔟上蔟技术标准化、蚕桑病虫害综合防控、省力化养蚕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加快新型蚕药和蚕具的研发。
(三)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保障良种生产供应。严格执行桑蚕三级繁育、四级制种制度。重点扶持自治区桑蚕原种场建设,建成年产15万张以上的现代化桑蚕原种繁育基地。各地蚕种场建设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要求,打造10个年产30万张以上的现代化大型普通种场,全面提高生产能力。加快配套建设现代化蚕种冷库、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中心,施行以冷藏种为主,以浸种为辅的蚕种生产供应机制,做好蚕种储备。创造条件,推行良种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蚕种场体制改革,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原蚕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微粒子病防控工作力度,保证蚕种安全生产与足量供应。同时,建立高标准、专业化的杂交桑品种繁育基地,满足全区桑蚕生产用种需求。
(四)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蚕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和壮大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加快构建区、市、县、乡、村五级技术推广网络。通过建立信息平台、专家咨询系统、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和普及优良蚕桑新品种和桑园高效丰产栽培、小蚕共育、蚕病综合防治、方格蔟营茧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蚕农科学种养水平。合理安排养蚕批次,加强养蚕环境治理,妥善处理好蚕沙,防止蚕病发生与流行,保障稳产高产。
(五)强化监督管理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坚持蚕种母蛾统一检疫、出库蚕种统一贴附检疫合格证等制度。完善原蚕基地环境疫情动态监控、母蛾动态抽检、蚕种成品卵监督抽检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桑种、蚕种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严禁经营未通过品种审定和区域适应性鉴定的蚕种,杜绝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坚决维护蚕农利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蚕茧收购秩序,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引导蚕农不出售毛脚茧,保证蚕茧质量水平。
(六)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产业综合效益。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蓬勃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立蚕农协会等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工作,提高蚕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大力发展生态蚕业,着力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桑、蚕、蛹、蛾、茧、丝的新用途,形成资源多级利用的蚕业循环经济,提升蚕业综合效益。
四、发展“三高”蚕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三高”蚕业的组织领导,把“三高”蚕业作为推进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工程抓紧抓好。自治区农业厅成立实施“三高”蚕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三高”工程目标责任制,实行业绩年度考核,表彰先进,保障“三高”工程有序、有效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实施。各地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与蚕业强省发展相适应的蚕业科技创新体系、良种繁育体系、技术推广体系、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重点保障桑蚕新品种选育和蚕种场基础设施、原蚕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的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非专业人员转岗培训、农村技术辅导员和“中心农户”、“骨干农民”培训,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技术队伍。通过建立“人才小高地”和“博士工作站”等方式,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改善基层蚕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建立和完善蚕病疫情及桑树病虫害预测预报、市场信息服务、技物配送等专业服务队伍,进一步提高蚕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各级农业干部、广大蚕农深刻认识发展“三高”蚕业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其实施“三高”蚕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注重宣传“三高”蚕业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涌现的先进人物,积极营造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三高”蚕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广西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