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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丝绸协会印发中国丝绸协会绢纺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暨绢纺行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7-08-30 11:07:00
中丝协[2007]24号

   关于印发中国丝绸协会绢纺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
     大会暨绢纺行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各省(区、市)丝绸协会(丝绸公司)、各绢纺企业:

  中国丝绸协会绢纺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暨绢纺行业工作座谈会于2007年6月14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举行。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随函印发,希望大家按照会议精神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绢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一、《会议纪要》
  二、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工作条例
  三、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组织机构

                        中国丝绸协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报: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附件一:
中国丝绸协会绢纺专业委员会换届
选举大会暨绢纺行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中国丝绸协会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绢纺行业组织机构,推动绢纺行业持续发展,中国丝绸协会于2007年6月14日在浙江省舟山市金鹰大酒店召开了中国丝绸协会绢纺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暨绢纺行业工作座谈会。来自浙江、江苏、山东、河南、辽宁等省市的 40多家绢纺企业及行业协会、商检部门、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委、全国丝绸信息中心等单位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丝绸协会秘书长钱有清主持了会议,舟山市政府领导到会致辞,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定代表上届绢纺专业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中国丝绸协会行业发展部主任廖梦虎作了关于绢纺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绢纺分会的情况说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卫国对绢纺行业自律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解释,全国丝绸标准化分技委秘书长周颖介绍了绢丝标准的修订情况。江苏海安鑫缘丝绸股份公司业务经理魏竹坤、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兴旺、山东莱阳海润绢纺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慎民和浙江金鹰嘉兴绢纺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林作为企业代表在大会上分别介绍了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与会代表就企业情况、行业共性问题、行业自律方案、分会工作条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相互交流与探讨,中国丝绸协会会长弋辉作了会议总结。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就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绢纺作为我国茧丝绸产业链中一个重要行业,近几年来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链中独有的优势,不断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全国茧丝绸的平稳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绢纺行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和出口退税的下调、绢纺原料价格波动不稳、行业内部低质低价产品的无序竞争和产品等级评定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绢纺市场秩序的混乱、与日俱增的劳动力成本和能源成本上涨增加了绢纺企业承担的成本负担等,都是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会议强调,目前绢纺行业所存在的困难有许多是全行业共性问题,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促使企业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有利于提高出口的运行质量,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单价,减少竞相削价的劣性竞争。今后要突出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要在开拓市场上下功夫,特别是在开拓内销市场上要下更大的功夫。目前我国茧丝绸业还是出口导向型,我们要努力把出口导向型逐步转到出口和内销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逐步过渡到立足于国内市场,扩大国外市场这样的一种战略。绢纺行业如何在竞争当中做强做大、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力。

  第二是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特别要针对丝绸方面的一些天然弱点,开发实销对路的产品品种。如果没有好的产品,在品种上没有新的突破,不仅对企业发展不利,对行业发展前景也是暗淡的。新的发展形势更要求我们要注重质量,注重品种的开发,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更新的产品。
  
  第三是要实行品牌战略。采取培育、扶持、保护、激励等多种方式,重振一批历史悠久的老品牌,发展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新品牌,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品牌。通过实施丝绸名牌战略,推动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引导社会资金、技术及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以新产品来充实名牌、丰富名牌,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知名度,扩大丝绸产品的销售,从而增加丝绸的消费量,带动全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进高档丝绸标志的推广使用,扩大高档丝绸标志在以绢纺原料织成的面料和最终成品的使用比例。

  第四是要提升产品档次。鼓励追求高端、高档、高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的产品,特别是对实力较强的、在行业排行位居前列的企业要在这些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发挥更多的行业导向作用。

  (三)会议指出,自1999年成立绢纺专业委员会以来,在制定标准方面,在提出行业自律意见方面,在反应行业存在的问题方面,都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绢纺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建立的绢纺分会主要是继承和发展,继承就是要继承上一届所做的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光大。同时在新的形势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开拓进取,要真正让绢纺分会在促进行业发展这一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作为绢纺分会必须要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也要为那些不是绢纺分会会员的绢纺企业服务。要做好分会的工作,服务是立足之本,分会要去指导行业的发展,要组织协调各个方面的问题,要对许多方面进行管理,都必须建立在服务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我们的权威性才能够不断的提高,才能共同促进绢纺行业的发展。

  会议认为,基于绢纺行业规模较小、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开展行业自律既可行,同时对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使绢纺行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着重讨论了绢纺行业开展自律的初步方案,希望对目前的初步方案进行适当完善后尽快推出,先行试用,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地方,待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来修改,再完善。同时也希望绢纺自律能为丝绸行业搞好自律摸索出好的经验,起到一个典型示范作用,达到有效规范绢纺行业的市场运作,促进绢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强调,行业统计是协会、分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绢纺分会要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充分利用协会的“全国茧丝绸生产统计” 网上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实现互惠互利、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把绢纺行业统计建立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行业和政府服务。

  (四)会议完成了换届选举大会的各项议程。通过了从即日起原中国丝绸协会绢纺专业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议案和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工作条例(附件二),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附件三)。

附件二:
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绢纺行业管理,促进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绢纺企业的竞争力,成立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分会性质是:从事绢纺行业以及与绢纺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不受经济类型限制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行业中介组织,其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努力发挥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作用,推动绢纺行业发展,促进生产,扩大出口,丰富国内市场,增强行业和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分会受中国丝绸协会领导;按分会的工作条例在绢纺行业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秘书处设在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邮编:316051。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分会要在丝绸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发挥其协作作用、信息作用、桥梁作用、促进作用,本着科学、公正、实效、服务的精神,推动绢纺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丝绸产品质量的提高,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具体任务是:
(一)开展绢纺技术的研究,完善绢纺工艺的使用方法和工作方法。配合国家劳动部做好绢纺精练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制订、培训工作。
(二)举办各类有关的技术培训班、对绢纺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培养新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提高绢纺技术水平。
(三)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专家、学者、研究并交流国内外绢纺工艺与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情况。
(四)加强与各绢纺企业的合作,积极配合绢纺企业在绢纺新产品的开发、鉴定、推广和应用研究。收集有关绢纺技术及其配套材料在应用中的信息,并组织交流,提出改进建议。
(五)开展绢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六)接受政府部门、上级单位、会员企业和相关技术部门的委托,进行绢纺技术方面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中国丝绸协会会员单位;
(二)拥护本分会工作条例;
(三)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凡从事绢及相关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领域,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拥护本工作条例,均可申请成为本分会会员。
凡从事绢纺及相关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工作,对绢纺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分会会员。
无论是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均应首先成为中国丝绸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退会,需按本分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丝绸协会章程和本工作条例;
(二)执行中国丝绸协会和本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中国丝绸协会和本分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中国丝绸协会和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不履行会员义务,本分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条例及行规行约;
(二) 选举产生本分会副理事长、理事;
(三) 制定本分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 听取和审查本分会的工作报告;
(五) 本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决定的重大事宜,要报经中国丝绸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丝绸协会理事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分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报经中国丝绸协会批准决定的重要事项。情况特殊时,本分会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分会理事长按中国丝绸协会章程规定,由中国丝绸协会聘任,领导本分会日常工作;副理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中国丝绸协会批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并经中国丝绸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的理事会。


附件三:
中国丝绸协会绢纺分会组织机构
一、顾问
傅国定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二、理事长
傅和平 浙江金鹰达利绢纺有限公司
三、副理事长
王金林(常务) 浙江金鹰嘉兴绢纺有限公司
韩兴旺 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
姚锄强 湖州威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高慎民 山东莱阳海润绢纺有限公司
丁志英 无锡鼎球绢丝纺有限公司
黄水根 浙江虹绢丝绸集团
陈 凤 辽宁营口乐泉丝绸有限公司
四、秘书长
廖梦虎 中国丝绸协会行业发展部
余卫国(常务副秘书长)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五、理事
王 伟 浙江省丝绸协会
刘小纯 江苏省丝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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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丝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