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粮桑混栽区秋蚕安全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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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8-24 11:08:00
各县(区)农业(林)局,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社发局:
近年来,我市部分粮桑混栽区秋蚕农药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今年晚稻重大病虫又有重发趋势,对秋蚕和晚稻生产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确保秋蚕生产安全和晚稻病虫防治效果,根据市政府明传电报《关于切实做好秋蚕期间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做好今年我市粮桑混栽区秋蚕安全生产和晚稻病虫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用药的会商制度。要加强技术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各级蚕桑技术部门要把各期秋蚕发种时间、收蚁时间、上蔟时间及饲养过程中的敏感期等信息告知植保技术部门,植保技术部门要把8月下旬以后水稻治虫时间、农药配方、喷药方式等情报告知蚕桑技术部门。各级蚕桑、植保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协调好稻田治虫与蚕桑生产的关系,在治虫时间和发种时间上合理兼顾,从农药选择、喷药方式等技术层面力求治虫保蚕两不误,化解治虫和养蚕的矛盾。
二、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农业执法部门要按照蚕区严禁销售与使用含杀虫双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等农药的规定,加强对禁销禁用农药的执法检查力度,中秋蚕饲养前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网点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含杀虫双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阿维菌素类等农药及其混配剂的禁销禁用和各农药经营网点执行市、县区植保部门推荐农药配方情况。对粮桑混栽比重较高的蚕桑重点乡镇还要在蚕期进行突击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要严肃查处。
三、抓好技术指导和宣传。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蚕桑、植保技术人员要做好秋蚕防农药中毒技术和水稻治虫技术的指导,确保稻田治虫真正落实“四统一”,即统一农药品种、统一治虫时间、统一药剂浓度、统一亩用药量,化解蚕桑生产和稻田治虫之间的矛盾。二是强化宣传。要通过农民信箱、报纸、电视、广播、技术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秋蚕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使水稻治虫和秋蚕生产安全措施深入贯彻到村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对各农药经营网点的宣传,使其认识到秋蚕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蚕区禁销禁用农药的规定,严格执行技术部门推荐配方。(2007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湖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