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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蚕茧流通市场调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7-06-26 10:52:00
蚕茧流通是连接蚕茧生产与需求的纽带,直接关系到蚕农、蚕业公司、缫丝企业等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如何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契机,进一步规范蚕茧流通秩序,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对稳定发展内江市蚕桑生产,加快推进蚕业产业化,扩大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内江市商务局对全市蚕茧流通市场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全市蚕茧流通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有11户蚕业公司,下辖64个蚕茧收购站。其中,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县各有1户蚕业公司,分别有3个、6个、17个茧站;威远县有2户蚕业公司、 15个茧站;资中县有6户蚕业公司、23个茧站。各茧站及其临时代收点收购范围涵盖了全市所有的镇(乡)村,蚕农最远交茧半径约5公里,售茧十分方便。
  2006年,全市有桑园14万亩,全年发放蚕种78167张,鲜茧产量约261万公斤;鲜茧收购指导价17.00元/公斤,实际收购均价19.82元/公斤,比指导价高2.82元/公斤。2004年以来,全市桑园面积稳定,2006年发种量分别比2005年、2004年增长16%、19.4%,产茧量分别比2005年、2004年增长28.6%、23.1%。2006年全市产茧量能满足本市缫丝企业1/3的原料需要。
  自2001年国家打破计划体制,适度放宽蚕茧流通主体准入限制后,内江市各蚕业公司在竞争中立足稳定快速长期发展,不断调整优化。当前,内江市的蚕茧收购经营和蚕桑发展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东兴区、隆昌县的“丝绸公司+蚕业公司+基地”模式。东兴区松林丝绸有限公司收购原区蚕业有限公司后,组建了松林蚕业公司,并与区内另一丝绸企业华锦丝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展蚕桑生产(2006年投资近400万元),同时以协议向蚕农承诺市场行情好时茧价随行就市,市场低靡时按15元/公斤的保护价收购。蚕茧全部供给区内两家丝绸企业。隆昌县也类似此模式(2006年投资近50万元)。
  二是威远县、市中区的“蚕业公司+基地”模式。威远县蚕业公司独立投资发展蚕桑生产(2006年投资近40万元),蚕茧由该公司统一收购后销往本地和外地的丝绸企业。市中区也属此类模式。
  三是资中县的“蚕业公司独立”模式。资中县原蚕业有限公司解体后,由于改制等诸多原因,新成立了6家互不隶属的蚕茧流通企业,各自按照《鲜茧收购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收购蚕茧,然后销往县内3家丝绸企业和重庆永川、潼南等地。丝绸企业和蚕业公司对蚕桑发展均没有投入。

  二、内江市蚕茧流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危害

  (一)相互竞价,争抢茧源
  2004年以来,我国茧丝价格触底反弹,一路飙升,到2006年初达到峰顶,厂丝均价33万元/吨,是谷底价格的近2倍,此后逐步回落并稳定在20万元/吨左右。茧丝价格高涨,导致蚕茧供给进一步短缺,2006年茧价最高达26元/公斤,较2005年的17元/公斤上涨9元/公斤。为争抢茧源,各收购企业之间、县(区)之间以及相邻市之间,相互竞价,并采取发动蚕农异地交茧、以车费等形式搞价外补贴等各种方式大打“蚕茧大战”。这种现象在资中太平与东兴三烈、富溪之间,东兴椑木与隆昌双凤、界市之间,自贡大安与隆昌响石之间,重庆荣昌与隆昌渔界比较突出。
  (二)非法收茧严重,打击难度大
  按现行的《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但一些无证无照的流动“茧贩子”,往往偷偷进入蚕区收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部分养蚕大户擅自收购周边蚕农的蚕茧,自烘自销,很难有效打击。
  (三)抢茧造成蚕茧质量严重下滑
  在正常情况下,蚕虫上簇3-4天吐完丝,7天左右化蛹采摘。这样的蚕茧上车率可达85%以上,茧舒率在55%左右。由于各收购主体和“茧贩子”通过抬价,提前开秤,收购毛脚茧、过潮茧、混合茧等措施抢购鲜茧,蚕农在蚕虫上簇3天左右就采摘出售,导致蚕茧质量严重下降,上车率仅为60-80%,茧舒率也在50%以下。
  (四)抢茧挫伤企业发展蚕桑生产的积极性
  “蚕茧大战”导致蚕桑发展企业无法取得对等的投资回报。东兴区松林丝绸有限公司和华锦丝绸有限公司2006年投入近400万元发展蚕桑生产,但该区三烈乡、富溪乡、双才镇当年所产蚕茧,因周边个别茧站及茧贩子抢茧而流失20余吨,约占三个乡镇产茧量的1/4。威远新店丝绸有限公司2006年在威远新店镇投入40多万元发展蚕桑生产,但该镇蚕茧流失高达50%。另外,全市除东兴区、隆昌县外,其余县区蚕业公司所收购蚕茧也部分外销。蚕茧外流挫伤了企业对发展蚕桑生产的积极性。
  (五)个别地方收购主体多,规模小,不利于发展蚕桑生产
  资中县共6家蚕业公司,收购主体多且规模较小。如资中县兴发蚕茧有限责任公司仅下设一个兴发蚕茧站,收购区域仅孟塘镇的农家、天竺两个片区,孟塘镇其他片区的蚕茧,均归资中县升鸿蚕茧有限责任公司的孟塘茧站收购。由于收购主体偏多,并且是“蚕业公司独立”模式,各企业普遍“搭便车”,对发展蚕桑生产不作丝毫投入。

  三、进一步规范蚕茧流通秩序的建议

  (一)成立蚕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蚕茧流通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不少人认为应按市场经济来管理,主张放开。目前,国家对蚕茧收购实行许可证制度,今后放不放?什么时候放?无法预测。但是,我们认为即使将来国家不再实行许可证制度,蚕茧收购市场也不应该放任自流,实行完全的自由经济。理由有二:一是蚕茧价格有涨有落,涨时农民固然可以增收,但跌时没有企业承接,那时茧贱伤农,难免再现砍树悲剧。二是蚕桑发展需要资金扶持,市场完全放开后将会失去企业对蚕桑发展的投入。这对蚕桑事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对蚕农、收购企业和丝绸公司均不利。因此我们建议,成立内江市蚕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调蚕农、收购企业和丝绸企业三方利益。一是统一协调收购价格、仪评等级和开秤时间;二是从每户蚕业公司提取一定的蚕桑发展资金,由协会统筹用于发展蚕桑生产;三是从每户蚕业公司收取一定的保证金,用以约束不服从开秤时间安排,抬高或压低收购价格,收购毛脚茧、过潮茧、混合茧,将蚕茧运往外地销售等行为。而成立蚕业协会,需要各方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做好各种,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协会,从而共同维护好内江蚕茧市场的秩序。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茧
  商务、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行动,对跨区域收茧和无证收茧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既没收非法收购的蚕茧,又予以重罚,以达到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目的。
  (三)优化收购模式,推行贸工农一体化
  将蚕桑发展和蚕茧收购双重职能整合于一体,大力推形“丝绸公司+蚕业公司+基地”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丝绸企业建立蚕桑生产基地,实行“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建立起以利益为纽带的经济共同体和“蚕茧流通最低保护价”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企业与蚕业的共同长期发展。

信息来源:内江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