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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规范蚕种经营行为促进桑蚕产业发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7-05-10 09:37:00
5月8日,由县农业执法大队、蚕业站和县工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蚕种市场清理整顿小组深入到寨沙镇、黄冕乡两个重点桑蚕区,检查蚕种经营市场情况,并清理整顿不规范的蚕种经营行为。以全面贯彻实施《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8号令)及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我县蚕种经营管理,促进桑蚕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几年来,我县桑蚕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逐步凸现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蚕种市场的管理上十分的混乱,蚕种经营权过于放宽,致使一些乡镇无证经营蚕种、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蚕种的现象十分突出。据初步统计,全县每年蚕种销量达26万多张,而只有7万多张是从县蚕业站等有资质部门购进。由于管理上的不到位,蚕种质量很难得以保证,经常发生蚕虫大批量死亡现象。这不仅给蚕农的增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制约了我县桑蚕产业的发展。清理整顿蚕种经营市场已是刻不容缓。为此,我县于3月2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由县工商部门对原已办理蚕种经营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经营者应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蚕种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未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前,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蚕种经营条件未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蚕种市场管理主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依法加强对蚕种经营市场的管理。同时规范申报审核程序。县农业部门负责蚕种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报批工作,许可证统一由县农业部门报自治区农业厅核发。只有取得自治区农业厅核发的蚕种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给办理蚕种经营营业执照。

  在此次清理整顿蚕种市场行动,发现有两个乡镇一些农资经营商店仍然无视县政府有关规定,继续擅自经营蚕种,甚至一些经营糖烟酒的商店也在无证代售蚕种。执法人员对经营业主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并责令他们撤销代购点,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之前不能再代销蚕种。对没有进行变更营业执照许可证的经营业主,执法人员要求他们限期进行变更。

信息来源:鹿寨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