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在杭举办《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培训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7-04-13 15:56:00

为了使直接参与蚕种管理、生产、经营、执法的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在春蚕生产即将开始之际,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于4月11日~12日在杭州举办了《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培训班,29个市县的蚕种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以及全省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浙江省农业厅朱志泉副厅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朱志泉副厅长在分析了当前蚕桑蚕种生产面临的形势后,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蚕种管理,是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蚕农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条例》的施行,对改变浙江省蚕种行业无法可依的现状,维护蚕农利益,促进蚕桑蚕种的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提高农业部门的地位与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朱志泉副厅长要求各地深入学习,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监管,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当前,要把宣传工作与蚕桑生产技术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尽快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努力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绿剑”集中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蚕种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高压态势,有效维护蚕种市场秩序。要组织力量,在春期蚕种发放前后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要严格把好“三道关口”:一是准入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严格把好蚕种生产、经营的准入关。二是质量关。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蚕种生产经营单位按最近颁布的省地方标准《桑蚕种》(DB33/217-2007)规范生产、规范检验,凡经检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能出库。三是供应关。要按照《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蚕种储备制度;要加强信息沟通,搞好调剂,确保蚕种供应。
大家认为,培训班时间虽短,但主题明确,内容丰富,非常及时。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的理解,进一浙江省蚕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浙江省蚕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