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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召开宣传贯彻《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座谈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12-01 10:10:00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9日,湖州市人大农环委、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农业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市属有关委、办、局负责人,县、区人大农环委、农业(林)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参加了座谈,市人大副主任吴文江、副市长唐根耀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湖州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李志超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市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与宣传贯彻《条例》的前期工作,并提出了下一步农业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打算。李志超副书记指出,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农业部门在认真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将对全市的蚕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全面的检查与整改,查处蚕种生产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蚕桑丝绸业的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及生产单位相关领导也分别就如何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作了表态发言。

  唐根耀副市长指出,宣传贯彻《条例》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领会《条例》的宣传贯彻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蚕种遗传资源,推动湖州市蚕种业加快向现代蚕业方向迈进,在规范全市蚕种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优质蚕种的有效供应,在保护蚕农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推动全市蚕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蚕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法制观念和意识,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蚕业法制建设和重要意义,掌握依法生产,经营蚕种的行为规范等内容,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调研,结合湖州实际,把《条例》落到实处。强调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是抓紧制订蚕种储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蚕种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蚕种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杜绝伪劣蚕种在市场流通,切实保护蚕农利益。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推动《条例》全面实施。特别要求农业部门要切实覆行蚕种管理的职责,将管理服务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文江作重要讲话。指出,《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为全市蚕种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湖州蚕业迈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也将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必要性,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农业部门要在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加强依法管理、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自觉肩负起优质蚕种的供应重任,充分满足全市蚕农的用种需求。吴文江副主任还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加强视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和处理。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条例》在全市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信息来源:湖州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