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约期合同平仓盈亏征退附加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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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1-05-10 13:07:51
关于约期合同平仓盈亏征退附加税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根据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在充分征询各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自二0 0一年五月十四日起,对各会员约期合同平仓盈亏(即中间环节)在代征代退增值税的基础上,同时代征代退附加税,计税依据为平仓盈亏应征应退的增值税税额的11%。 希望各会员单位向客户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计税的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 0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