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发布关于严防秋蚕农药污染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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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8-16 10:02: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夏蚕期,我市部分地区发生家蚕微量中毒事件,对蚕农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当前已进入秋蚕生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秋蚕生产安全,确保秋蚕高产高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 高度重视蚕桑生产安全
今年春蚕生产克服了缺种和不利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夺得了丰产丰收,为农民增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目前秋蚕生产在即,预计全市发种增幅在15%以上,同时茧丝绸市场行情稳中趋好,秋茧生产可望丰产丰收。近几年,我市局部地区连续出现农药污染桑叶的情况,引起秋蚕中毒,给蚕农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源头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秋蚕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规范蚕区农药的使用
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全市所有蚕区禁用沙蚕毒素类农药、有机氮类农药、生物类农药等对蚕剧毒的农药。要严格农药使用方法,在桑园周围150米范围内禁用弥雾机治虫,改用人力机械防治。施药时,要密切注意风向、风力,防止农药飘移污染桑叶、蚕具和蚕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防护知识、提高防控能力,使禁用限用农药品种家喻户晓,确保秋蚕生产安全。各级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治虫配方指导供药和用药。对违反规定,给蚕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的监管
各级政府要统筹本地农药市场的监管,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协调组织好对蚕区农药市场的集中清理整顿,确保蚕区用药品种符合规定要求;供销部门要管理好所辖农药供销网点,严禁销售违规农药品种及伪劣农药,坚决杜绝秋蚕中毒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盐城蚕业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