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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蚕种质检、冷库工作会议纪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2-21 10:42:00
四川省蚕种质检、冷库工作会议于2006年1月11日至12日在成都大邑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州)蚕种质检(蚕业)站站长、各冷库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部分市农业局分管局长、省属场业务场长、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共计50余人。会议总结了2005年度全省蚕种质检、冷库工作,研讨了强化蚕业管理、完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管体系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安排布置了2006年度蚕种质检和冷库工作,表彰了2005年度全省蚕种质检、冷库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总结了2005年的主要工作。

  1、认真开展了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桑蚕种国家、行业标准。全省各片区质检站组织蚕种场及检验人员,对标准进行了认真学习,宣贯培训。同时,结合四川蚕种生产实际,对一代杂交种实行以制种批母蛾数量为基数的母蛾抽样及检疫,保证了标准的规范执行。二是严格按标准开展蚕种检验检疫。全年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280万张,成品检疫260张,杂交率检验178个批次16.9万张,原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9万张。全省蚕种质量稳定,全年无蚕种疫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强化了蚕种质量监管。一是加强了对蚕种出入库质量把关;二是各市(州)站和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在省站的统一要求和布置下,开展了种茧调查、杀蛾装盒、烘蛾等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三是加强了蚕种质量合格证的管理,继续采用一场一编号的方式,严格控制了合格证的发放数量和发放对象。四是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蚕种进行了销毁处理,保证了使用蚕种质量。

  3、加强了蚕种冷库服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切实开展蚕种的冷藏、浸酸、保种、浴消和越年蚕种入库活性化调查工作,保证了蚕种冷藏、浸酸、保种、浴消质量,促进了使用蚕种质量的提高,农业部连续五年抽样检验结果,我省蚕种实用孵化率指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坚持蚕种出入库验证把关。全年出库原种4万张,库余2.4万张;出库普种243万张,库余普种3万张。

  4、部级质检中心顺利通过了“双认证”现场评审。由省站筹建的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顺利通过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和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组织的“双认证”现场评审。部级质检中心的建立,为提高检测技术和水平,强化质量意识,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蚕业的检验检疫工作,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服务四川、西部乃至全国蚕业,促进蚕业发展,保障蚕农利益,助农增收,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会议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检验设备条件亟待更新完善。二是检验人员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冷库技术及安全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验检疫工作从抽样、检测、报告出具、原始记录规范归档等应进一步规范。

  三、会议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体系。重构和完善省站统一组织,以片区质检站为网络,以冷库为依托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体系;完善以省站为核心,以市州站为网络,以冷库为依托,质量监管员参与的蚕种质量监管体系;各市州要进一步理顺蚕业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开展蚕种繁育、冷藏、浸酸、保种、浴消、出入库和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管;要求各片区质检站要切实提高检验质量和检验水平,完善设施设备条件,规范执行检验标准,保证检验质量,对于不符合条件和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取消检验检疫资格。

  2、加强对蚕种冷库的管理,保证蚕种管理和检验检疫的正常进行。

  一是省站2006年将对蚕种冷库的生产许可证重新核发,各冷库要对照核发条件,及时做好申领工作。二是各蚕种冷库必须认真履行“服务”和“把关”双重职责,切实开展蚕种质量监管,认真执行蚕种出入库验证把关规定,确保用种安全。三是严格执行蚕种冷库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蚕种冷藏、浸酸、保种、浴消质量,及时准确出具各项报表。四是加强冷库安全管理,凡冷库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定要停止冷藏蚕种,严禁设备带病作业,杜绝冷库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继续加强对省外调入蚕种检验检疫的管理。

  各蚕种质量管理机构及蚕种质量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省外调入蚕种的质量监管,督促蚕种调入单位申报检疫,发现未经省质检站检疫的省外蚕种,及时上报,确保蚕农用种安全。

  4、几项具体工作布置

  (1)2006年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工作安排,已另行文通知。要求各片区质检站一代杂交种母蛾检疫结果,要及时抄送相关市州蚕种管理机构及蚕种冷库;根据我省生产实际,制种及检验检疫每批数量,原则要求控制在500-1000张。

  (2)切实做好2006年夏用即浸蚕种检验检疫及浸酸出库工作。

  根据2006年蚕种供求情况分析,今年夏用即浸蚕种数量大、时间集中,各质检站、冷库要及早作好工作安排,从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等方面充分准备;即浸蚕种统一在冷库集中浸酸;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检疫规程,认真全面实施即浸种母蛾检疫、成品检验和成品检疫;严格执行蚕种浸酸冷藏技术规程,对不符合浸酸技术要求的蚕种,不能浸酸,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3)认真清理销毁不合格蚕种。承担检验检疫任务的质检站负责本辖区不合格蚕种的处理;其他市州蚕种管理机构,根据检验检疫报告,负责本辖区不合格蚕种的处理;所有不合格蚕种销毁处理的记录,必须报省站备案。

  (4)做好蚕种出库留样工作。每批次蚕种出库,相关生产、领种单位、冷库省级监管员必须当面留样签字封存。

  (5)培训人员。省站将组织对蚕种生产单位检验人员、片区质检站检验人员和冷库技术人员、机房操作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资格证。

  信息来源:四川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