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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七大措施加快蚕桑业发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4-03 08:51:00


  丝绸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出口商品,种桑养蚕是广西贵港市种植业中的一个重要传统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该市各级政府狠抓农业结构调整,桑蚕生产得到不断发展。

  (一)加强领导,成立桑蚕产业工作机构,保障蚕业开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蚕业开发是一项跨种、养、销售、加工四大产业的系统工程,而且我们的现有基础相当薄弱,所以各级政府部门要象抓甘蔗生产、水果生产那样去抓桑蚕生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障蚕业开发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成立桑蚕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经贸、计划、工商、财政、技监、物价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桑蚕产业开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蚕业开发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建设、市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桑蚕产业的投入。

  桑蚕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见效快的产业,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撑,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通过招商引资、农业专项贷款、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桑蚕产业开发的资金投入,保障桑蚕业开发资金的需求。

  (三)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促进蚕茧质量的提高 。

  蚕茧收购秩序是影响优质蚕茧生产技术推广、蚕茧质量提高的主要原因。只有规范蚕茧收购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的蚕茧收购标准和分级收购、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收购政策,才能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带动质量的提高。各级农业、工商、计划、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蚕茧收购市场的管理,确保我市蚕业生产稳步健康发展。

  (四)加强蚕种生产及销售的管理,确保蚕种安全、及时、有序供应。

  蚕种是桑蚕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区域性、技术性、计划性极强,调节难度大。为保证蚕种质量,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广西桑蚕种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桑蚕种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桑蚕种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广西桑蚕种冷库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蚕种生产及销售的管理,确保我市桑蚕种安全、及时、有序供应。

  (五)推行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经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1〕44号)精神,要全面推行农民乐于接受的“公司(工厂)+农户”、“公司(工厂)+蚕农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工厂)+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并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形成蚕茧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走出小农经济思想的约束,实现经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六)加强蚕业技术队伍和技术网络建设,改善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

  蚕业技术推广是推进蚕业科技创新的关键一环。目前,我市蚕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各级农业部门要配备足够的蚕业技术人员,并保障其工作经费。每个万担茧乡镇至少要配备一名蚕业技术干部,负责该乡镇的蚕业技术指导,每个千担茧村至少要配备一名桑蚕技术辅导员,负责该村的蚕业技术指导。

  (七) 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传媒作用。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传媒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桑蚕产业化发展中的蚕业政策、龙头企业、生产典型、先进个人、专项生产技术等,使蚕桑生产深入民心,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和信心,共同推进我市桑蚕产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贵港市农业局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