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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蚕期间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4-26 11:10:00

         德政办发〔2006〕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为了确保今年春蚕生产安全,提高蚕农收入,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蚕桑生产实际,现就做好春蚕期间防止工业和农药污染(以下简称“两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春蚕期间“两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防止蚕桑污染工作的领导,及早作出部署,落实“两防”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蚕桑生产安全。

  二、预防为主,狠抓落实

  春蚕生产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污染物防治的监管力度。蚕区内对蚕桑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在春蚕生产期间必须停产30天(即4月25日至5月25日)。具体涉及影响蚕桑生产的企业类型有:一是排氟类生产企业,主要是砖瓦厂等排氟企业。水泥厂、玻璃厂在春蚕期间要改变生产工艺,停加氟石,如发现仍加氟石或厂区附近桑叶含氟量超过30PPM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停产指令。二是对蚕桑生产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具体由县环保局负责界定。

  各类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达标排放,凡不能治理达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春蚕期间不得生产;农资销售部门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蚕区停产和严禁销售与使用含杀虫双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双高”农药的规定,尽早作好生产与销售计划安排;各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户病虫防治的技术指导,春蚕生产期间,严禁使用阿维菌素、吡虫啉、有机氮类和菊酯类等农药。

  三、建立组织,加强检查

  县继续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砖瓦企业停火情况和其他对春蚕生产有影响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在检查中,若有隐瞒作弊,未能如实反映情况的,追究检查组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实行有奖举报,举报情况经查实的,对举报者酌情奖励(县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两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加强合作,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县发改委等部门要负责布置落实砖瓦企业的停产工作;县农业和环保部门要做好各布点的桑叶含氟量测定和砖瓦厂停火情况的统计工作;县农业、供销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双高”农药的禁销、禁用的宣传和检查;县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四、五月份气象预报;蚕桑技术人员要做好“两防”的技术指导;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两防”,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两防”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几年“两防”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这项工作抓落实。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县环保、工商和农业部门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蚕农经济损失,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德清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