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关于做好夏用蚕种即浸及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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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4-26 09:43:00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文件
川蚕业(2006)24号
关于做好夏用蚕种即浸及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蚕业站、蚕种质检站,各蚕种冷库:
根据目前全省蚕种供需情况,预计今年夏用即浸蚕种将突破50万张。即浸数量大,时间集中,任务重,为近年少见。为了保证即浸蚕种质量,现就做好今年夏用蚕种即浸及检验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保证蚕种供应,关系到广大蚕农切身利益和行业健康发展,各蚕种生产、供应、管理、检验及冷库等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夏用蚕种即浸及其检验检疫工作。
2、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要求各市州蚕业管理部门,认真检查所辖蚕种场春季蚕种生产,督促夏用蚕种计划落实,提前收集汇总夏用即浸蚕种数量及浸酸时间,及时通报相关片区质检站和蚕种冷库。各蚕种质检站要根据即浸蚕种计划,提前做好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检验物资等准备。夏用即浸蚕种统一在冷库浸酸,各蚕种冷库要提前检修浸酸、浴消等设备设施,做好相关物资准备,落实人员及岗位职责,搞好技术培训。
3、规范操作、严格实施。各质检站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按照省站检验检疫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即浸蚕种的母蛾检疫和成品检疫的抽样、样品处置、检验检疫和检验检验报告(报表)的出具工作。要求各蚕种冷库,一是严格执行即浸蚕种浸酸、冷藏技术规程,对于不符合即浸技术处理要求的蚕种不得浸酸;二是蚕种即浸后要求入库以5℃保护3天以上;三是做好即浸蚕种出库留样工作。另外,要求冷库、蚕种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和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对于留样样品作好签字封存工作。
4、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市州蚕种管理机构要根据检验检疫报告负责本辖区不合格蚕种的处理,所有不合格蚕种销毁处理记录上报我站备案。我站近期将对各市州蚕种生产供应情况、检验检疫不合格蚕种处理情况和各质检站检验检疫、各冷库夏用蚕种即浸等的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农业厅办公室、省属蚕种场
信息来源;四川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