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蚕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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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4-14 16:08:00
川蚕业[2006]23号
关于做好今年蚕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蚕业管理站、质检站:
蚕种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去年因部分省区蚕种生产出现问题,导致今年全国性蚕种紧缺,给今年的蚕种生产、供应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做好蚕种工作,确保蚕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新一轮蚕业发展和“东桑西移”工程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现就今年的蚕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加强微粒子病防治
家蚕微粒子病是危害蚕业生产最严重的疫病之一,加强微粒子病防治,一直是蚕种工作的核心内容。但近年来,家蚕微粒子病在我省出现了区域性抬头,加之今年生产任务较重,防微形势更不乐观。要求各市州蚕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防微”工作,要安排督促蚕种生产单位做好蚕前消毒、补正检查、防止种茧丝茧混养,特别要扎扎实实做好桑叶全程消毒工作;供种单位购买的蚕种必须是经过母蛾和成品检疫合格;从省外调入的蚕种必须经过省站检疫合格。
二、确保蚕种生产顺利进行
由于丝茧价格大幅上涨,即浸蚕种数量显著增加,蚕种生产任务重、时间紧,必须早作准备,提前安排。对于原蚕基地难落实、种茧收购困难、蚕种成本大幅上涨等实际问题,各市州要协调做好相关单位的工作,帮助蚕种生产单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今年蚕种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履行蚕种供应职责
由于今年全国蚕种供应偏紧,各地要防止蚕种供应工作出现品种不对路、数量无法满足、质量下降等情况出现。各市州蚕业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各供应单位的蚕种准备和供应,以及价格执行情况。对于数量还没落实的,要抓紧联系落实;对于质量无法保证的,要禁止使用;对于品种不对路的,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蚕农收益;对于非法向蚕农供应蚕种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对于没有切实履行职责的蚕种供应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并在相应区域可以增设具备条件的供应单位向蚕农供应蚕种。
四、强化蚕种质量把关
要进一步强化从业单位的质量意思,防止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发生。生产期间,各市州蚕业管理部门要深入蚕种生产、供应一线,履行对蚕种生产、使用等过程的质量监督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要求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蚕种,要坚决予以淘汰,禁止使用;对于故意违反质量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要依法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取消蚕种生产、供应资格。
五、狠抓技术培训
为了提高蚕种生产、供应、冷藏、检验的技术水平,针对今年蚕种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各市州要在蚕前及时组织开展微粒子病防治、蚕种即时浸酸、蚕种检验检疫、繁育技术规程、蚕种催青等专项技术培训,为蚕种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技术支撑。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