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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春用桑蚕种质量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6-13 09:50:00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丝绸公司:

  为了提高蚕种生产质量,保证今年春季蚕茧生产用种,去年12月我部委托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12个蚕茧主产省(区、市)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和桑蚕原种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2006年1—4月,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全国12个蚕茧主产省(区、市)2005年生产的越年桑蚕一代杂交种和原种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共抽取12个省(区、市)的24个蚕种冷库72家普通种场生产的97批一代杂交种、16家原种场生产的25批原种(见表1、表2)。抽查复盖率按冷库数量计算约占40%,按蚕种场数量计算约占35%。按品种计算,抽查了20对杂交组合、中日系14个品种的原种,基本上涵盖了上述省(市、区)的主推蚕品种。

  二、抽检结果

  (一)桑蚕一代杂交种

  按照《桑蚕一代杂交种》(NY 326—1997)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 327—1997)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1、外观包装:都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2、良卵率:抽检的97个批次全部合格。散卵种75个批次中,71个批次的良卵率都在99%以上,仅4个在98%—99%;平附种22个批次的良卵率全部在98%以上,而且广东省所有批次的良卵率都在99%以上。

  3、每盒(张)良卵数:超量装盒现象仍较普遍。抽查的75个散卵种批次,仅15批次符合25000±500粒/盒的规定,大部分在26000~29000粒/盒之间,3个批次低于规定。其中江苏省良卵数符合规定的批次最多。平附种22个批次大部分都在25000~28000粒/张之间,1个批次低于规定。

  4、实用孵化率:全部合格。散卵种75个批次中有53个批次达到98.00%以上,占70.67%;有5个批次在96.00%以下。平附种22个批次全部在96.00%以上,其中”个批次达到98。00%以上,占77.27%。各省平均实用孵化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山东省(99.14%)、四川省(99.13%)、湖北省(98.70%)、广西自治区 (98.66%)、江苏省(98.37%)、广东省(98.23%)、河南省(98-13%)、安徽省(97.86%)、云南省(97.74%)、浙江省(97.65%)、重庆市(97.40%)、陕西省(97.19%)。

  5、杂交率:在散卵种75个批次的样品中抽取36个批样进行了杂交率调查,其中江苏省7个,四川省、山东省、安徽省各5个,浙江省、重庆市、陕西省各3个,云南省、湖北省各2个,河南省1个。其结果,仅重庆市来凤蚕种场的1个批次的杂交率为93.84%,低于标准规定的95.00%,为不合格蚕种;有26个批次的杂交率在99.00%以上,占72.22%。广东、广西为冷藏浸酸种,未进行杂交率调查。

  6、病卵率:对97个批样的成品卵全部进行了微粒子病检疫。检疫结果有93个批样未发现微粒子孢子,占96.91%;在4个批样的带毒蚕种中,湖北省远安蚕种场和金桑蚕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个批样、陕西省安康蚕种场生产的1个批样均超出标准规定的毒率,为不合格种。

  (二)桑蚕原种

  按照《桑蚕原种》(GB 17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进行质量检验和结果判定。

  1、 折净率:25批原种折净率指标全部合格,最低61.79%,最高达到95.71%,大大好于上年。

  2、单蛾良卵数:25批原种的单蛾良卵数指标全部合格,无论中系还是日系品种都在400粒以上,大部分达到500粒以上。

  3、每张良卵数:抽查的原种批次中,每张良卵数都超过标准规定的中系≥11000粒、日系≥10000的要求,全部合格。

  4、良卵率:全部合格,其中96.00%以上的有22个批次,占88.00%,最低的为94.02%。

  5、实用孵化率:抽查的25批原种的实用孵化率全部合格,其中96.00%以上的有24个批次。

  6、病卵率:经检疫都未检出微粒子孢予,全部合格。

  三、整改意见

  根据抽检结果,总的看来主要指标比上年有所好转,但有个别指标个别单位不合格,需要引起重视,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蚕种,原则上不准销售,确因当地受灾减产种量不够而要动用的,必须先报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销售。

  (二)对抽检微粒子病超标的蚕种,不仅要对受影响的全部蚕种进行严格的销毁,而且要抓紧进行病源调查,找出传染源和其他所有受污染的蚕种,进行销毁和消毒处理,防止微粒子病发生和蔓延。

  (三)经检验和检疫蚕种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抓紧整改,写出书面整改意见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1.2006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06年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分省情况表

  3.2006年春用桑蚕原种成品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2006年桑蚕种质量抽查单位与检验编号对照表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