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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茧丝绸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6-01 10:12:00

  茧丝绸业是重庆具有资源优势的产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及外贸出口做出过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挑战面前,如何做大做强产业,制定好规划十分重要。

一、“十五”时期简要回顾

(一)行业状况发生很大变化

行业管理体制实现政企分开,理顺了政府职能。这一变化增强了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通过推进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了丝绸工业和出口快速的恢复性增长。

国有资产大部分退出市场,民营资本成为产业的中坚力量。这一变化实现了行业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企业活力增强,2004年全行业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亏损局面,实现盈利。

丝绸工业丝、绢、绸、染结构调整,深加工能力降低。这一变化使重庆丝绸的产业链条缩短,原料性特征进一步显现。

(二)“十五”时期主要成绩

蚕桑基础得到稳固。实施优质蚕茧百万工程,形成了渝西、三峡库区、渝东南三大蚕桑产业带,蚕桑生产逐步向适宜区转移,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生产的雏型。

丝绸工业和出口快速恢复性增长。一批龙头企业的成长壮大,改变了工业生产和出口的下滑局势,出口连续四年保持30%以上增长速度。2005年实现出口5400万美元。

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改制组建了贸工农一体化的丝绸企业11家,减少了蚕种生产单位11家,多数流通企业实现了转制。

宏观管理初见成效。实现政企分离,建立和完善了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能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

(三)行业现状及问题

1、蚕桑生产布局不合理。我市蚕茧主产区主要分布在长江、嘉陵江流域的低山河谷地区,高温多湿的气候造成蚕茧质量较低,总体制约了全市蚕茧质量水平;渝东南自然条件适宜发展蚕桑,蚕茧质量好,但生产规模小,发展滞后。

2、科技应用水平低。方格簇、省力化蚕台(大棚养蚕)、小蚕共育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率不高,养蚕零星分散、蚕茧单产低、质量差,总量徘徊不前。

3、深加工及创新能力不强。生丝、坯绸是重庆丝绸出口的主要商品,市场狭窄,产品附加值低;企业普遍缺乏技术、产品的创新开发能力。

4、体制和机制制约产业发展。民营资本成为产业的主导力量后,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鲜茧经营实行行政审批与企业经营完全市场化的矛盾;蚕农、中间环节、生产加工企业之间利益不平衡的矛盾依然存在。体制和机制的深层次矛盾,直接影响着蚕茧价格、质量及发展等一系列问题。

二、“十一五”的发展前景、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发展前景

桑蚕丝作为“纤维皇后”和“绿色”产品,只占世界纤维总量的极小比例。丝绸消费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当前,世界丝绸消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中国经济的崛起,丝绸消费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我国是丝绸生产大国,在丝绸原料、社会环境、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素质上具有较明显的优势,这是发展的先决条件。重庆发展丝绸的有利条件是地处内陆中西部接合地带,自然条件适宜发展蚕桑,尤其渝东南最适宜发展。蚕桑在重庆的农产品中有较明显的比价优势,被列为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之一,正在成为重庆的特色产业。重庆也有比较扎实的丝绸工业基础,曾经创造过丝绸出口的辉煌业绩。国家出台一系列关于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等政策,为“东桑西移”和重庆茧丝绸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必须看到,重庆的发展也面临市场波动,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拉大,周边省市发展步伐加快,自身体制、机制不完善所带来的挑战。

权衡利弊,机遇大于挑战。只要理清思路、找准方向、抓住机遇、扬长避短、真抓实干、坚持不懈,重庆茧丝绸就大有希望。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农工贸协调发展。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地方经济为出发点,做大做强产业。坚持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增长。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末,年产茧5万吨(100万担),年平均增长10.76%;蚕农收入7.5亿元,年平均增长12.3%;工业产值25亿元,年平均增长16.74%;出口1亿美元,年平均增长13%;实现工业利润5000万元。年生产优质普通蚕种200万张,生产丝类产品7000吨,丝织品3000万米,服装及制成品200万套(件)。蚕茧解舒率达到65%,上茧率达到90%,粒茧丝长达到1000米。白厂丝商检平均等级达到4A级,丝织品入库一等品率90%。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情况下,“十一五”期末,力争使重庆的产茧量、丝绸出口及产业综合排名三项指标名列全国前8位以内。

三、“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蚕桑生产布局

推进蚕桑生产区域调整。巩固渝西、提升库区、发展渝东南蚕桑产业带。促进适宜区域加大发种量,扩大栽桑养蚕规模,实现蚕桑生产由次适宜区向适宜区转移。按照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快发展以大行桑和密植桑园为主的蚕桑生产基地。继续推进优质蚕茧百万工程,集中扶持基地区县和蚕桑发展重点区县。实施 “十百千万” 优质蚕茧工程。在全市三大蚕桑产业带建成15个“国家级万亩生态蚕茧基地”;建成年产10万担优质茧基地区县(市)5个、5万担优质茧区县(市)5个、3万担优质茧区县(市)2个;建成万担优质茧基地镇乡20个,千担村200个,百担社2000个,十担户20000户。加快高效生态蚕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推进蚕种生产布局调整。扶持和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蚕种、冷藏企事业单位。实施联合、兼并、重组,整合现有16个蚕种生产单位。实施蚕种“一二十”计划,重点培育一个5万张的原种场、二个20万张以上的普种场、十个10万张以上的普种场。将现有的6个冷库按区域布局整合为3个,实现冷库冷藏全面扭亏增盈。

(二)推进技术进步

建立家蚕功能基因鉴定、分离、克隆平台,大规模克隆基因,应用基因研究成果开发一批蚕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重点研究解决以品种和病虫害防止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加强以提高效益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重点实施家蚕性别调控功能基因、家蚕丝腺功能基因的应用研究。

依靠科技,全面提升重庆茧丝绸的质量和档次。加快纸板方格簇、小蚕共育、省力化蚕台(大棚养蚕)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普及率80%以上;实现生丝生产自动缫比例80%以上,丝织生产无梭织机比率30%以上。加大对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重庆丝绸的创新能力,加快蛹蛋白、丝胶丝素、桑椹、桑枝条等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双宫丝自动缫机研制、双宫丝自动缫新工艺等技术项目的研发速度。 “十一五”末,全行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

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蚕业生产、丝绸加工、对外贸易专业人才。

(三)培育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促进丝绸工业发展

重点培育2-3家年出口3000万美元、销售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贸工农一体化的跨省区大集团、大公司,培育5-7家年出口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形成辐射全部蚕桑生产区域的产业经济链条,带动广大蚕农增收致富,促进贸工农协调发展。

鼓励和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蚕桑实施订单生产。

支持龙头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先进的管理与技术,实现技术、装备及企业管理模式的更新换代。重点推动产业链条向织绸和绢纺深加工延伸,调整和优化丝绸工业结构,使丝绸出口商品的结构有根本性的转变。

实施品牌战略,培育3-5个全国知名的重庆丝绸品牌。

(四)拓宽国际国内市场

依靠龙头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寻求欧美、日韩、中东等新的出口增长点,改变产品出口单一、市场狭窄的现状。实现制品和半制品出口占总额的80%。

开发国内市场,扩大内需消费。重点支持保健蛹蛋白食品、丝胶面膜护肤品、桑蚕丝绵被、桑果酒、桑果饮料等一批技术成熟,市场前景看好的新产品投入批量生产,扩大市场份额。

实现内销比例占总销售收入的15%以上,提高行业抗风险的能力。

(五)深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体制。理顺蚕业生产管理体制,将蚕业管理的职能归回农口,以利蚕业发展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得到政府更通畅、快捷和便利的服务。按照“组织独立、秘书长专职、会长实行任期制”的原则规范和完善茧丝绸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功能,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推动流通企业完成改制工作,走贸工农一体化的企业发展道路。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继续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坚持鲜茧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坚持“谁投资,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收购与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支持贸工农一体化丝绸企业进入鲜茧流通市场。进一步规范收购主体的经营行为,支持订单蚕业,允许蚕农自由售茧。继续推行蚕种跨地区流通,促进蚕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进一步完善蚕茧价格机制。继续推进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由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多方参与制定、政府发布指导价格、建立蚕茧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蚕农及时知晓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的蚕茧价格发现机制。

四、政策与措施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改和完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茧丝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茧丝绸发展的投入机制

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同时,建立以市农办、扶贫办、农综办、发改委、科委、经委、外经贸委、农业局为主体的地方政府扶持发展机制,带动和促进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的建立,形成稳定的投入模式,确保重点项目资金来源逐年增长。

调整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向,重点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逐步加大对专业养蚕农户的直接扶持力度。

建立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保证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保证重点技术项目的实施

把蚕业科学研究、优良桑蚕种普及、实用技术推广等一批基础性项目放在优先位置,优先安排项目,重点保障扶持资金。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二次创新等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大力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和支持做大做强品牌产品。

加大丝绸行业的对外开放力度,重点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项目,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加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茧丝绸产业的发展服务。

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管理、经营性人才。

(四)加强市场监督和促进公平竞争

完善鲜茧流通市场准入标准,确定准入门槛和退出标准。建立收购与扶持发展相结合鲜茧经营体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整顿和规范鲜茧流通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加强蚕种生产和流通的检验检疫工作。

完善政府蚕茧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蚕茧收购价格的透明度,引导经营者和蚕农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

(五)加强和完善蚕桑技术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重庆市蚕桑站为中心,各区县蚕桑站为主体,各乡镇农服中心为载体的市、县、乡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为蚕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促进政府对公益性蚕桑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

信息来源: 重庆市茧丝绸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