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调研组赴我国桑蚕主产省开展《广西蚕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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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6-23 09:53:00
2006年6月12日-19日,由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农业厅组成的立法调研小组赴我国桑蚕主产省开展立法调研。
根据自治区立法工作方案的要求,《广西蚕种管理办法》起草小组有关人员分别到了四川省及其桑蚕重点市南充市和浙江省进行调研。四川省是我国桑蚕大省,蚕种管理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于1995年率先通过省人大立法,是全国通过并实施蚕种管理条例的第一个省。南充市曾是全国四大一蚕桑基地之一,蚕丝业有着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1995年中国丝绸协会授予“中国绸都”的称号,是西部第一个绸都。发种量、产茧量、技术力量和丝绸工业产值一直位居四川省首位。浙江省于2002年通过省长令,并于2003年正式施行《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并拟于今年上升到人大条例。四川、浙江两省在蚕种管理及其立法和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值得我区学习和借鉴。
调研组通过与省、市、县蚕种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重点调查了解当地蚕种管理立法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关键问题,并探讨各省在蚕种生产、经营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区蚕种立法提供借鉴,避免走弯路,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蚕种管理办法》提供充分的依据。
根据区内、区外调研情况,自治区蚕种立法将尽快组织修改完善《广西蚕种管理办法》,争取早日通过立法并实施,为我区蚕种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使我区蚕种管理有法可依,确保我区桑蚕产业的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广西农业厅经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