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订优质蚕茧基地县(区)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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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5-31 09:35:00
5月24日,安徽省蚕桑服务站发出《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蚕茧基地县(区)评价指标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将组织评选省级优质蚕茧基地县(区)活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内容,评出省级优质蚕茧基地县(区)。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指标要求,全面落实优质蚕茧基地建设内容,为申报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安徽省优质蚕茧基地县(区)评价指标由组织领导、建设规模、生产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和组织化程度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为,组织领导:茧丝绸列入本地主导产业,政府每年对蚕茧基地有投入;建设规模:桑园面积1700hm2以上,年产桑蚕鲜茧1500t以上,户均栽桑2000m2左右的养蚕农户占50%,年产桑蚕鲜茧200kg以上的农户占50%,年产桑蚕鲜茧200t以上的重点乡镇产量占县(区)总产量50%以上;生产指标:成林桑园年均亩桑产茧65kg以上,年均亩桑产茧100kg以上的高产桑园占40%,养蚕年均盒种产茧达35kg以上,春蚕盒种产茧达40kg以上的;技术指标:建立蚕桑标准化示范区,桑、蚕优良品种覆盖率达100%,老桑园年复壮更新20%以上,方格蔟营茧技术推广70%以上,小蚕共育率70%以上,省力化养蚕技术推广率达50%以上;质量指标:上车茧率90%、鲜茧解舒率60%、出丝率14%以上的优质茧达80%,县内茧丝企业评价指标(庄口、茧质);组织化程度:有龙头企业、订单蚕茧销售量达50%以上,基地县(区)主产乡镇基本建立蚕农合作组织,主产乡镇农户基本加入蚕农合作组织的。这是全面贯彻国家商务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和落实《安徽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具体行动,必将对我省蚕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 安徽省丝绸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