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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与缫丝加工企业实行蚕茧收购联合经营管理春茧取得良好的业绩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07-21 09:05:00
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与缫丝加工企业实行蚕茧收购联合经营管理春茧取得良好的业绩

为加速推进茧丝绸产业化进程,构造贸工农利益共同体,优化蚕茧资源配置,增强整体合力,经民星公司、市蚕桑生产部门和相关缫丝企业共同商定了2004年蚕茧收购经营操作办法,春茧收购经营运行中,取得良好的业绩,全市春蚕共发种11.59万张,生产蚕茧9.68万担,收购鲜茧9.55万担,其中民星公司收购5.83万担,比计划增长16.2%,收购张单产创历史新高,达80.5斤。鲜茧上车率达94%,干壳量达10.3克,平均烘折223,平均毛折260,平均净度94分,茧质继续保持全国、全省前茅。收购价格在全国最高,全市平均收购价格每公担鲜茧达1040元(含二次分配)。干茧供应缫丝加工企业的价格优惠,比市场价低3000元/吨,初步测算全市春茧加工后可获利税2000多万元,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贸工农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一个头负责蚕茧的生产收购经营。
2、坚持推进“茧本加费用”的司厂联合经营方式。
3、坚持统分结合的运行办法。实行“统一收购经营、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按质论价;按区实施合同订购、司厂共同管理、双向考核奖罚”。
二、运行办法
1、统一经营。全市统一收购票据、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按质论价、统一组织收购资金、统一干茧供应作价、统一干茧结算方式、统一茧源配置。
2、分区挂钩。依据本镇丝厂用茧优先供应的原则,参照经济区域明确各丝厂挂钩的原料基地。
3、加强管理
——生产管理。在蚕茧生产关键技术措施推广普及上,由各镇蚕桑站组织实施,生产收烘人员按分工区域搞好技术服务和监督指导。上簇期间各厂派人与蚕桑技干和茧站人员一起分工到户指导室外预挂、室内营茧,确保簇中通风排湿、选茧出售。
——收烘管理。收烘期间各厂派人与镇蚕桑站和民星公司的其他股东单位也抽出人员共同参与茧站磅口选茧、后场复核工作,对所收鲜茧的含水率、上车茧率等质量指标进行复核、把关。丝厂人员要全程参加挂钩茧站的收购、烘干和进仓工作,监督茧站收购标准和按质论价政策的执行、烘茧适干的把握、选茧并冷却后装包,参与仓储管理和参与对茧站综合考核工作。
——秩序管理。各厂和镇蚕桑站主动派员参加各镇按市里的统一布置建立的秩序管理组。对镇蚕茧生产和收购考核奖励,由民星公司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与生产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执行。
4、收购定价。按省政府指导价和周边地区执行价格。根据蚕茧质量,在征求公司股东、丝厂和生产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公司经营层确定全市各区域收购价格标准。如收购价格低于周边县市,则采用二次分配办法调节,确保鲜茧收购价格不低于相邻县市。
5、公司蚕茧经营毛利及费用核定。民星公司本着兼顾贸工农三方利益和为丝厂服务的精神继续努力压缩中间运行费用,蚕茧生产收烘经营管理运行费用经公司与丝厂商定,全年平均为每吨干茧由2003年的6000元调整为5542元,其中,春茧和一秋茧每吨为5800元,二秋茧每吨为4000元。
6、干茧合同订购和干茧定价。公司与丝厂实行合同订购,挂钩区域内收购总量干茧供应价格,由付给蚕农的成本(含二次分配)加上蚕茧生产收烘经营管理费用以及税金之和确定,并根据茧质补正。丝厂向公司订购干茧每吨预交定金0.3万元,如一方不能履约,赔偿对方每吨0.3万元。丝厂所调干茧必须全部用于加工,不得倒卖,也不得私自收购蚕茧或购买土灶蚕茧,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供应干茧,并按市场差价向丝厂收取补偿金。
7、考核奖罚。公司和市蚕桑生产部门对镇蚕桑站、缫丝厂和各蚕茧站按管理片和公司考核办考核的成绩及有关规定考核奖励。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