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检验检疫局一科研成果填补蚕茧微粒子病检疫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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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27 09:15:00
日前,由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持的科研项目——“蚕茧微粒子病检疫标准及带毒蚕茧的危害性分析研究”通过了专家评审。该科研项目采用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生物鉴定相整合应用于蚕茧微粒子病的检查,在国内尚属首次,达到了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江苏吴江市是全国重要的蚕茧生产基地,也是丝绸高新技术密集区。每年蚕茧的缺口是生产需求量的2倍。但蚕茧有可能携带家蚕微粒子,蚕种、蚕茧及其副产品流通都是一个微粒子病异地传播扩散的过程,特别是流动于原蚕饲养环境,其潜在的危害性非常大。国家农牧渔业部动植物检疫所于1986年将蚕微粒子病列入《动物检疫》目录,明确为口岸检疫对象(二类)。为了防止境外蚕微粒子病传入我国,对我国蚕桑业产生威胁和危害,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2001年7月申请课题“蚕茧微粒子病检疫标准及带毒蚕茧的危害性分析研究”立项,由于该病在目前尚无检疫标准和危害性分析研究报告,吴江检疫检疫局在提出申请立项后,江苏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并于当年年底就批准该科研项目立项。
2002年的春季课题组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02年4-5月间给5龄起蚕添喂蚕微粒子,成功制备有毒鲜茧。然后,将制得的有毒鲜茧在实验室烘箱内根据3种不同时间、温度条件进行烘茧处理,并设立无毒鲜茧的对照组。经上述处理后的有毒蚕茧镜检时均可发现微粒子孢子,但无法识别其是否具有活性。为了鉴定其活性,分别从上述不同条件烘制的蚕茧中提取微粒子,添喂家蚕,进行生物鉴定。有毒鲜茧在经110℃30分钟烘制处理后提取微粒子添喂蚁蚕,在蚕的饲养过程中发育正常,未见异常,但在蚕体时见到了数量极少的微粒子,一个样品只能见到1-2个微粒子孢子。为了确保以上试验的准确性,课题组重复试验了三次,重复试验的结果与第一次试验的结果完全相同。
在实验室试验取得预期结果后,课题组人员积极对已取得的预期结果进行验证。在2003年6月初对吴江地区5个不同庄口的鲜春茧进行抽样,将样品按照常规烘茧工艺方法进行头烘以及二烘而获得商品干茧,用上述实验室试验的相同步骤进行生物鉴定,蚕体镜检时同样未发现微粒子孢子,结果与室内试验完全一致。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的整个实施过程中积极参与,认真对待,对科研工作抱有极大的热忱,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挤出工作之余的时间投入紧张的试验。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黄可威教授(鉴定委员会组长)对该项目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该项成果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有助于在生产中指导从业者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烘茧,形成规范,确保商品茧中微粒子彻底失活,避免蚕茧流通和下脚料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该项成果具有实用性和科学性,为我国制订出入境蚕茧微粒子病检疫标准提供技术依据,填补了出入境蚕茧微粒子病检疫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