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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促进陕西茧丝绸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5-05-08 09:49:00

  陕西省日前由省商务厅联合省工商局、质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召开蚕茧收烘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蚕茧收烘工作研讨会精神,简要分析了陕西省茧丝产销形势,通报了《关于理顺茧丝绸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宣读了《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换发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通知》,安排了换发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工作。对如何理顺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搞好蚕茧收烘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就理顺我省茧丝绸行业管理,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达成了共识。

  会议明确了由陕西省商务厅负责全省茧丝绸协调工作。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明确茧丝绸管理体制。凡原来由企业性质单位承担本地区蚕茧收购管理职能的市、县(区),应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建立新的茧丝绸管理体制。目前,省商务厅已归口负责全省茧丝绸行政管理工作,有关市、县(区)政府也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从有利于行业管理和上下衔接,防止相互扯皮,应明确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茧丝绸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凡在我省从事鲜茧收购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商务厅发放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换证范围包括在我省辖区内蚕茧产区持有2004年1月1日以后设区市以上部门颁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单位。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违者予以取缔。目前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商务厅按季下达。同时,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蚕茧收购质量。

  会议明确指出,要规范蚕种产销秩序,促进蚕种资源优化配置。省农业厅作为蚕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坚持统一管理、合同订购、总量控制、按需生产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产销秩序。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认定制度。省农业厅负责认定和发放蚕种生产和经营资格证书。蚕种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持资格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省农业厅每年初要向社会公布具有蚕种生产、经营资格单位的名单及相关情况。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其资格,并通知原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蚕种只能在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之间流通,坚决制止和打击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蚕种检验、检疫和管理工作。省农业厅要组织蚕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蚕种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实行蚕种质量全程控制。各蚕种场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蚕种质量标准。省蚕种管理部门的蚕种检验机构负责省内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及监督,并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核发《蚕种质量合格证》,定期发布蚕种质量公告。为了防止蚕种疫病流行,省外调入蚕种,必须向省蚕种管理部门申报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和使用。

  要进一步完善和大力推广以公司加农户为基础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式。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蚕桑专业合作社+农户是贸工农一体化比较成功的模式。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自愿原则,大力推广农民乐于接受的组织形式,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相对稳定的蚕茧经销关系,稳定鲜茧收购秩序,实现农民增收、工业发展、财政增长,带动产业发展。各地在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中,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可采取与农民签订合同,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技术服务,向蚕桑生产环节投入技术和资金、扶持栽桑养蚕、向蚕农二次返利、农民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等方式,确保农民利益。各地供销社、蚕桑技术指导和蚕桑生产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组织农民大力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搞好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会议还就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管理、关于实行缫丝绢纺企业准产证、关于蚕桑技术改进费和茧灶费使用管理及继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事项做了安排。

  信息来源:陕西省园艺蚕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