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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发布关于从区外调入蚕种的有关注意事项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5-09-05 09:15:00
由于今年上半年天气的反常,给蚕种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各蚕种场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养蚕难,制种率低,导致春制秋用冷藏种数量不多;另一方面今年茧丝价格一路攀升、行情看好,我区蚕农的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8月下旬,全区大部分地区普降大雨,缓解了旱情,桑树生长旺盛,为秋期蚕桑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此下半年蚕种供应形势较严峻,局部地区出现蚕种供应紧张局面,当地有关单位和个有到区外调种现象.为保证调入蚕种质量,确保蚕种供应安全,要求从区外调入蚕种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44]号和区农业厅桂农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自治区外调入蚕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自治区蚕种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流通、使用。这样做有利于监控流入我区蚕种的质量,从源头上限制不合格蚕种的流入,避免有毒蚕种污染养蚕环境,保护养蚕环境不被污染,确保我区蚕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蚕种调入应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蚕种的调入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选择适宜的蚕品种和适当的时机饲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这样做可保证养蚕成功;同时应避免品种混杂,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饲养同一蚕品种,使蚕茧品质同一,有利于缫丝企业缫制高品位的生丝。严禁个体种贩调种现象。

  三、各单位在调种时,应要求供货方出示蚕种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查蚕种的生产单位、合格证、制种日期、浸酸日期、蚕种编号等标志是否齐全。

  四、蚕种孵化收蚁后的卵壳应保留,并做补正检查,如检出有微粒子孢子的蚕种应及时淘汰,甚至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请求。

  五、各地区蚕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向蚕农讲解饲养技术要点,注意监控蚕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大规模蚕病爆发,确保养蚕成功,维护蚕农的合法利益。

  六、区外蚕种的调入只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区蚕业发展的新情况,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加大对蚕种场的建设力度,有计划的扩大蚕种生产,做到区内蚕种自给自足。这样做有利于新品种和优良品种在我区的推广和应用,可避免品种混杂、蚕种质量难于控制、茧质参差不齐等不利因素,有利于我区蚕种市场的稳定和蚕茧质量的提高。

  信息来源: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