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继续保留在收购环节对蚕茧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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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10-13 07:37:00
来自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称: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要求进一步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降低税率,为最终取消这一税种创造条件。根据中央要求,2003年重庆市对农业特产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将现行“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除烟叶、蚕茧及牲畜产品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产品,原则上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为“除烟叶、蚕茧外,计税土地上的其他农业特产税产品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调整内容是: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除烟叶、蚕茧外的其他农业特产品,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毛茶、水果等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继续保留在收购环节对烟叶、蚕茧征收农业特产税,其征收方式和税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