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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生丝反倾销听证会情况通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04-07 08:45:00
 

    自印度生丝反倾销初裁结果于2003年1月2日公布以后,中国纺织商会一直密切关注印方动向,依照WTO《反倾销协定》和印度国内关于反倾销程序的立法,印度调查当局于3月3日在首都新德里举行了听证会,商会丝绸部、法律部立即联系企业和律师并组成“印度生丝反倾销听证会代表团”于2月27日赴印度参加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代表团由商会代克胜任团长,法律部王涛、部公平贸易局张华薇同志以及四川丝绸进出口公司两人,成都天友进出口公司两人共7名成员组成。

    听证会是反倾销案程序中颇为重要的一环,是抗辩双方完整陈述理由,获取可靠信息,直接面对面交锋的过程,为此,商会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多方准备。特别是案件进展到听证会阶段以后,除了起诉方--印方国内生产企业及其代表印度中央丝绸局和应诉方---中方出口商及其代表中国纺织品商会外,还增加因反倾销而使其利益遭受损失的印度进口商、下游织绸商及行业协会,他们聘请了印度著名的反倾销律师参与到本案中来。这样,大大增强了我方的力量,打破了原有的抗辩平衡,使案件向有利于我方的形势发展。

    鉴于此,我们积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赴印之前,通过印度进口商及其丝绸协会了解到了印度国内生丝生产情况、没有存在倾销的证据,以及听证会上拟对我方提出的有关问题,我方律师应就哪些方面内容积极抗辨等及时反馈给我方律师,并提供了有关书面资料,供其做好听证会的发言准备工作。

    为使听证会达到预期效果,我们抵达印度后首先拜会了驻印经商处,获取了案件的最新进展信息。于3月1日下午约见印度进口商、织绸商、丝绸协会及律师,了解印度国内反对反倾销的准备及力量情况,双方就分别从损害和倾销角度抗辩初步交换意见;3月2日上午,我方聘请的律师一行5人到达印度后,我们和律师、企业代表以及我驻外经商参处一秘吴文彪处长紧急召开了内部会议,制定策略,统一口径;下午,我们又组织召开了以我方律师及进口商织绸商律师为主的听证会筹备会,参加会议的有印度进口商、织绸商、丝绸协会的代表30余人。双方律师相互交流,答疑补缺,共同准备发言提纲,会议一直迟续到晚上9点钟。

    3月3日下午,在印度商务部会议室召开了生丝反倾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会议代表有50余人。会议由印度商务部部长助理主持,印度商务部、纺织部、农业部、海关等要员出席了听证会。申诉方包括印度中央丝绸局、生产商、蚕农代表及律师出席,应诉方包括商会、公平贸易局官员、企业代表、驻印经商参处吴文彪处长出席,利益相关方包括印度进口商、织绸商、丝绸协会及律师出席。听证会上,多方发言各执一辞,情绪激动。我会代克胜主任作了发言,指出:1、中国纺织商会是民间、非盈利性行业组织,是丝绸出口商利益的代表。据统计,过去的一年丝绸出口企业没有亏损,不存在倾销;2、中国生丝对印度出口价格与对全球出口价格是一致的,价格也不受政府控制,其走势完全是市场行为并且与国际丝价走势相一致;3、中国丝价的走低与企业采用自动缫丝机提高生产效率是密不可分的,希望调查当局考虑我方观点和整体利益做出正确裁决。成都天友丝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吴克昌代表企业做了发言,用大量数据表明中国的原料成本、工缴成本明显低于印度,而劳动生产率、工艺水平、设备先进程度远远高于印度,因此,说中国的企业倾销是站不住脚的。我方的律师也就印度初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方面提出了异议。整个听证会迟续了3个半小时,双方针锋相对,势均力敌。

    听证结束以后,印度商务部部长助理又将申诉方、应诉方和进口商、织绸商的代表及三方律师召到其办公室进行协调。他指出:这个案子对于印度政府来讲“very sharp”(非常尖锐),强烈希望各方能在互相谅解和妥协的基础上经过磋商达成“价格承诺”,并希望各方尽快予以答复。

    听证会结束后,我们又飞赴印度南部城市班加罗尔,与当地丝绸商和丝绸协会主席见面,详细了解了印度生丝及丝绸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今年印度生丝产量情况、价格承诺可能的价格水平,并就案件可能的仲裁结果交换了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总体来讲,听证会的准备工作是成功的,我方发言在听证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既使印度政府了解了我方的态度和立场,又与进口商和下游织绸商及律师建立了联系与信任。

    二、“价格承诺”问题很多

    印度政府从本案开始就力主价格承诺,此次听证会又抛出价格承诺并当场发放价格承诺法规摘编,可见其用心。但价格承诺等于双方达成一个妥协价格,并将监管和执行价格的责任落到我方头上,一旦有一家违约,反倾销调查将重新开始。对此,商会没有能力监管,政府部门之间也未必能够协调,所以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三、    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1、督促律师继续作好相应工作。特别是听证会后书面提交的材料一定要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此外,要求律师深入企业,了解相关业务和商品知识,以便言之有物。

    2、继续作好“将案件进行到底”的准备。要求企业准备实地核查的材料,力争使部分企业得到市场经济地位,承认其生产成本从而确定正常价值。

    3、考虑针对“价格承诺”进行谈判。但前提有三:一是价格符合企业预期;二是监管责任由印方负责;三是对于违规企业不株连其他企业,在此基础上,价格承诺可谈。

    四、    关于印度海关对我出口生丝开包检验问题

    在本次活动中,企业和进口商反映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印度

    海关无视我商检CIQ证明,要求对我出口到港的所有生丝商品开包检验其等级。根据印度国内有关法规,其认可我商检证明,但随着生丝反倾销案的进行,印方以中方企业可能将2A及以下产品伪装成3A、4A出口为由,对所有货品开包检验,此举已影响到我生丝对印度的全面出口,企业强烈要求政府对此进行交涉。

 

 

                                赴印参加听证会小组

                                 200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