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积极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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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1-07 16:57:00
江西省蚕桑办会同省经贸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最近召开全省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国办发[2001]44号文件。
一、 明确方向,切实贯彻执行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流通体制改革不单是蚕桑,粮食、棉花也在进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是发展的方向,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至于何时改,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规模较大、总量较多的县应该马上搞,刚起步的县可慢一步进行。但形成较大规模以后,还是要按国办发[2001]44号文件来执行。
一要实行政企分开。要按照国办发[20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在这次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中,尽可能的做到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蚕桑办,生产经营权归属蚕桑公司或茧丝绸公司等企业。
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从广东、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来看,凡是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现在都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经济效益可佳,凡是没有搞股份制改造的,都没有效益,这是一个通病。蚕桑企业也不例外,只有把原有的资产进行评估、重组,引进外资、外企进行参股或控股,组建新的茧丝绸公司或蚕茧股份公司,推行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以使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三要改革鲜茧收购定价方式。鲜茧收购定价方式应由中央指导下的省政府定价改为省级政府按照蚕茧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指导价格,具体收购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定指导价,参考毗邻地区价格,综合平衡公司与蚕农利益后自主定价。
四要规范鲜茧收烘秩序。鲜茧收购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在与农民签订合同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收购鲜茧。蚕茧主产区继续发挥茧丝绸公司、蚕桑公司、缫丝企业鲜茧收烘主渠道的作用。非主产区尚无固定鲜茧收购经营单位,可由县(市、区)确定具备鲜茧收购资格的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收茧。
五要建立蚕种生产、经营和蚕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凡符合蚕茧收购、蚕种生产、经营有关条件的单位,应在今年底明年初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级讨论审定后,明年2月底以前报省蚕桑办,由省蚕桑办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切实做好资格证书动态管理工作。
六要建立蚕桑生产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制定合理的蚕茧最低保护价,做到以丰补灾,以稳定蚕桑发展。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来自地方财政每年扶助蚕桑工程的部分资金,也可以考虑从蚕茧收烘环节的利润、蚕茧特产税及丝厂企业所得税中提取部分资金。另外,蚕桑技术改进费仍按原规定收取,主要用于技术改进推广、品种引进繁育推广等方面。
二、 进一步调理布局,建立稳定的蚕桑生产基地
调整蚕桑秤布局的指导思想是“分散向集中转移,小户向大户转移,低产向高产转移”。实行蚕桑三转移,形成蚕桑开发带、开发片、开发基地。为此,江西省拟建立一批产茧10担以上的户,100担以上的组,500担以上的村,5000担以上的乡,5万担以上的县。如按此规划进行“十五”期间全省重点抓10个县,集中财力、物力予以重点支持。每个县要求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以便培植龙头企业,开展系列服务,创建行业体系,也能真正使主产县(市)实现富民强县。调整布局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应集中,搞好规划”的原则。
三、 搞好培训,提高栽桑养蚕的科学水平
一要抓好低产桑园改造。要提高桑园质量和科技水平,大量施用有机肥,冬季清理桑园。
二要全面普及推广小蚕共育。小蚕共育技术是科学养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搞好了小蚕共育,才能夺取高产,保证蚕茧的质量。
三要大力推广方格簇。方格簇不但可以提高蚕茧质量,而且制作简单,成本较低,应予以大力推广。
四是搞好病虫害防治。防病主要是防治微粒子病,同时也要做好桑园其他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五要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各蚕区要充分利用现已建立的网络,加大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搞好信息方面的服务。
总而言之,“十五”期间应通过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和蚕桑生产基地调整,进一步推进蚕桑产业化的经营进程,优化整个农业内部结构,使蚕桑生产已成为农业结构中的一个亮点,县域经济中的支柱产业。
一、 明确方向,切实贯彻执行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流通体制改革不单是蚕桑,粮食、棉花也在进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是发展的方向,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至于何时改,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规模较大、总量较多的县应该马上搞,刚起步的县可慢一步进行。但形成较大规模以后,还是要按国办发[2001]44号文件来执行。
一要实行政企分开。要按照国办发[2001]44号文件精神要求,在这次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中,尽可能的做到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蚕桑办,生产经营权归属蚕桑公司或茧丝绸公司等企业。
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从广东、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来看,凡是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现在都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经济效益可佳,凡是没有搞股份制改造的,都没有效益,这是一个通病。蚕桑企业也不例外,只有把原有的资产进行评估、重组,引进外资、外企进行参股或控股,组建新的茧丝绸公司或蚕茧股份公司,推行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以使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三要改革鲜茧收购定价方式。鲜茧收购定价方式应由中央指导下的省政府定价改为省级政府按照蚕茧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指导价格,具体收购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定指导价,参考毗邻地区价格,综合平衡公司与蚕农利益后自主定价。
四要规范鲜茧收烘秩序。鲜茧收购应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在与农民签订合同规定的地区范围内收购鲜茧。蚕茧主产区继续发挥茧丝绸公司、蚕桑公司、缫丝企业鲜茧收烘主渠道的作用。非主产区尚无固定鲜茧收购经营单位,可由县(市、区)确定具备鲜茧收购资格的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收茧。
五要建立蚕种生产、经营和蚕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凡符合蚕茧收购、蚕种生产、经营有关条件的单位,应在今年底明年初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级讨论审定后,明年2月底以前报省蚕桑办,由省蚕桑办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切实做好资格证书动态管理工作。
六要建立蚕桑生产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制定合理的蚕茧最低保护价,做到以丰补灾,以稳定蚕桑发展。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来自地方财政每年扶助蚕桑工程的部分资金,也可以考虑从蚕茧收烘环节的利润、蚕茧特产税及丝厂企业所得税中提取部分资金。另外,蚕桑技术改进费仍按原规定收取,主要用于技术改进推广、品种引进繁育推广等方面。
二、 进一步调理布局,建立稳定的蚕桑生产基地
调整蚕桑秤布局的指导思想是“分散向集中转移,小户向大户转移,低产向高产转移”。实行蚕桑三转移,形成蚕桑开发带、开发片、开发基地。为此,江西省拟建立一批产茧10担以上的户,100担以上的组,500担以上的村,5000担以上的乡,5万担以上的县。如按此规划进行“十五”期间全省重点抓10个县,集中财力、物力予以重点支持。每个县要求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以便培植龙头企业,开展系列服务,创建行业体系,也能真正使主产县(市)实现富民强县。调整布局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应集中,搞好规划”的原则。
三、 搞好培训,提高栽桑养蚕的科学水平
一要抓好低产桑园改造。要提高桑园质量和科技水平,大量施用有机肥,冬季清理桑园。
二要全面普及推广小蚕共育。小蚕共育技术是科学养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搞好了小蚕共育,才能夺取高产,保证蚕茧的质量。
三要大力推广方格簇。方格簇不但可以提高蚕茧质量,而且制作简单,成本较低,应予以大力推广。
四是搞好病虫害防治。防病主要是防治微粒子病,同时也要做好桑园其他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五要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各蚕区要充分利用现已建立的网络,加大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搞好信息方面的服务。
总而言之,“十五”期间应通过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和蚕桑生产基地调整,进一步推进蚕桑产业化的经营进程,优化整个农业内部结构,使蚕桑生产已成为农业结构中的一个亮点,县域经济中的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