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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棚养蚕初试成功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12-23 11:32:00
为适应蚕桑规模化和发展高效蚕业需要,浙江省从春蚕开始,进行大棚养蚕的试点。一方面考察学习山东、江苏省的经验,另一方面总结本省蚕农实际应用的简易大棚饲养经验,经过一年的试验、饲养,获得初步的成功。据11个市、县统计,共有各种类型的大棚239只(其中塑料大棚95只,占40%;简易大棚80只,占33%;稻草大棚26只,占11%;简易蚕室38只,占16%。),面积49447㎡,全年饲养蚕种3565.7张,张产平均37.5㎏,张种茧款平均610.75元,单产水平与茧款收入和室内饲养相近。
  通过一年的试验,蚕业管理部门与技术人员解放了思想,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发大棚养蚕技术紧迫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信心。浙江气温高、湿度大,尤其是夏秋季,气温达到35℃以上,远远超过家蚕饲养适温,过去总是担心大棚养不好蚕。实践证明,家蚕对温度有一定忍受能力,高温可以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加以缓解。据桐乡市早秋蚕调查,4龄平均温度达26.5℃,最高为33℃;5龄平均温度达29.5℃,最高为37.5℃,通过采取通风及其他降温措施,张种产茧量仍达到41kg。大棚养蚕虽然不是新的发明,但这是现阶段蚕桑生产新形势的要求,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所必需。进行大棚养蚕试验,不是过去试验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新的技术探索。推广大棚养蚕,一是可以实现人、蚕分离,有利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二是可以较好地解决规模养蚕的设施,促进蚕桑生产规模经营的发展;三是可以较好地改善上蔟环境,有利蚕茧质量的提高;四是可以有效降低蚕桑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大棚养蚕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明确推广应用大棚养蚕技术的目的。开展大棚养蚕试验与推广大棚养蚕技术,是蚕桑生产发展的需要,为蚕农增收服务。因此,各地应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养蚕条件和农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示范扩大。其次,在大棚的形式上,坚持实用型大棚推广与示范型大棚建设"二手抓"。实用型大棚可以因地取材,因陋就简,不拘规格和用材;示范型大棚要有一定的要求,具有示范性、可看性,并与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技术。大棚养蚕在山东省已试验推广了数年,而浙江还刚刚起步,许多技术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如大棚的构造形式与大棚的布局,大棚的消毒药剂与方法,大棚的饲养技术,大棚的综合利用等方面都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