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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推行茧丝绸流通体制改革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12-16 11:31:00
    宁夏区以有力措施落实国办发4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茧丝绸流通体制改革。
    一、加强宁夏茧丝绸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工作,组成由科技厅、区经贸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落实国办文件精神的班子,制定实施细则。
    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具体细则,建议暂由宁夏蚕业工作站负责制定,提交领导小组确定。资格的审核认定由科技厅和经贸委负责,资格证书的发放由经贸委负责。
    三、由于宁夏目前生产用种量不大,为使优良的蚕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议宁夏暂不生产杂交蚕种,从外省区调入,并相应建立蚕种经营、质量监督制度。
    (1)规定优质无病毒调种区域;(2)规定调种的申报、审批制度;(3)建立蚕种质量检测检疫专职机关构和设施。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认定的具体细则由宁夏蚕业工作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认定蚕种生产、经营资格,发放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证书。
    四、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依据国家年初提出的当年蚕茧预测价,结合宁夏实际,由自治区物价局和科技厅共同制定。
    五、宁夏省地域面积小,基地规模不大,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因此,应建立以自治区为主的贸工农一体化体制。
    六、加大对自治区贸工农一体化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自治区有关银行,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蚕茧收购资金,确保农民的利益和贸工农业局一体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