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项措施规范蚕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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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8-09 11:41:00
近几年,蚕种生产经营的无序竞争加剧了蚕茧收购市场管理的难度。针对蚕种管理中存在问题,山东省丝绸总公司近日出台新办法,对蚕种生产、蚕种质量和蚕种销售等方面的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三管齐下”规范蚕种市场,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蚕种生产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山东省总公司对省内单位提报的所需蚕品种和数量审核后,由省蚕种管理站与用种单位签订合同;该省总公司每年分春秋两季汇总省内外需种量和出口合同,确定蚕种生产计划;省外销售或出口部分,报经省部公司批准后,由客户指定或提报出口合同的场家生产。山东省总公司根据各单位生产计划和品种繁育系数,统一配发原种,严禁从其它地方出库原种。该省总公司每年分春秋两季预定来年省内原种生产计划,有关单位向省外销售原种须经严格审批,并承担经营风险,严禁超产或未经批准的场家生产原种。
二、加强原种、杂交种质量检验统一管理。山东省总公司委托生产场家检验原种,杂交种实行分级检验,生产过程由各生产单位检验,成品检验统一由省蚕种质检中心负责。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和不合格蚕种监销制度,对连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单定,强化质量竞争。
三、严格蚕种合同销售、统一结算管理。山东省蚕种管理站负责蚕种冷藏保护和出库管理工作,对该省内销售的蚕种实行统一价格、统一结算;对省外销售的蚕种,由省蚕种管理站和蚕种场与客户共同签订供需合同,实行最低报价和统一结算制度,如合同无法履行,损失由蚕种生产单位承担;对出口蚕种单位实行场家签约、场家结算和风险自担制度。
二、加强原种、杂交种质量检验统一管理。山东省总公司委托生产场家检验原种,杂交种实行分级检验,生产过程由各生产单位检验,成品检验统一由省蚕种质检中心负责。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和不合格蚕种监销制度,对连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单定,强化质量竞争。
三、严格蚕种合同销售、统一结算管理。山东省蚕种管理站负责蚕种冷藏保护和出库管理工作,对该省内销售的蚕种实行统一价格、统一结算;对省外销售的蚕种,由省蚕种管理站和蚕种场与客户共同签订供需合同,实行最低报价和统一结算制度,如合同无法履行,损失由蚕种生产单位承担;对出口蚕种单位实行场家签约、场家结算和风险自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