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半年蚕种生产开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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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8-04 15:29:00
广西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蚕种生产经营"三证"的管理,提高蚕种质量,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及广大蚕农的合法利益,保障广西蚕桑生产安全,避免伤农事件的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派出以何彬同志为组长、沈昌平同志为副组长的蚕种生产经营督查小组,先后赴钦州市、玉林市、南宁市、贵港市、柳州地区、河池地区、南宁地区七个地、市对玉林市蚕种场、南宁地区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等15个蚕种场及横县、宾阳、忻城等12个县(市)督查蚕种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所到之处,得到了当地农业局及蚕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确保了督查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督查情况如下:
一.2000年秋制春用蚕种质量评比结果
2001年2月13-16日,由厅经作处、区蚕业指导所、南宁地区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玉林市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贵港市蚕种场、钦州市常乐蚕种场八个单位十四位专家组成的评比小组对全区22个蚕种场所生产的2000年秋制春用冷浸蚕种进行质量评比。我区各个蚕种场生产的蚕种在产附、不良卵、卵量及病毒率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具体评比结果如下。
质量优秀的蚕种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蚕种场、南宁地区蚕种场、藤县蚕种场、宜州市蚕种场、桂林市蚕种场。
质量良好的蚕种场:平南县蚕种场、玉林市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环江县蚕种场、贵港市蚕种场、邕宁县蚕种场、广西蚕业指导所桑蚕生产科、横县蚕种场、上林县蚕种场、兴业县蚕种场。
质量合格的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博白县蚕种场、钦州市常乐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昭平县蚕种场、百色地区蚕种场、贺州地区蚕种场。
二.今年春季桑蚕种生产情况
蚕种生产开局良好,到5月13日止,全区已发放原种1.7万张,预计今年上半年桑蚕普通种产量将达70万张。在督查小组所督查的15个蚕种场中,多数蚕种场均能建立有关制度,坚持按良种繁育制度繁育蚕种,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蚕种管理规定;按规定的杂交组合繁育和发放蚕种;即浸蚕种能按指定地点及时、足量送检。做得较好的:贵港市蚕种场、邕宁县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宜州市蚕种场、环江县蚕种场。同时也发现以下几个场存在着违规行为,在此予以通报批评。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蚕种场:第一批桑蚕普通种没按规定送检母蛾,自检即浸后向外发放,蚕种编号为两广二号正交1-457,两广二号反交1-206。
南宁地区蚕种场:第一批桑蚕普通种自检即浸向外发放,蚕种编号为两广二号正交1-255,两广二号反交1-153,蚕种发放完毕后方补送检母蛾。
柳州地区蚕种场:到5月13日止所生产的1.3万张桑蚕种都没按规定送检母蛾,即浸后向外发放,检查中没发现检毒记录。
玉林市蚕种场:没按正常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于3月6日、3 月28日两次从广东引进桑蚕原种,共计160张。
平南县蚕种场:没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从广东个体蚕种贩子手中引入桑蚕原种80张。
三.蚕种经营管理情况
从督查组所到地市县的情况看,目前我区蚕种市场秩序相对较好,各地都能严格按照农业部22吨令及"三证"管理办法发放蚕种,切实做到保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和蚕农的合法权益,一些地区和县还出台了相应的蚕种经营管理办法,规范蚕种市场,如横县成立由工商和农业执法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管理蚕种市场,确保蚕种的有序流动,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鹿寨、东兰等县还通过县委、政府发文,加大对蚕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种贩,保障了蚕桑生产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在督查中也发现有广东某些蚕种场生产的蚕种经非正常渠道流入我区,冲击我区蚕种市场的现象,其中忻城县受到冲击影响最大,广东蚕种占全县社会发种量的50%以上,这些非正常渠道流入的蚕种逃避了质量监管,扰乱了我区的蚕种经营管理,极大地威胁着广西蚕区生产安全。此外,在忻城、横县、宜州等县(市)还发现有个体种贩出售玉林市蚕种场、南宁地区蚕种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的蚕种。
四.冷库管理情况
据检查,南宁库、叶茂库、玉林库三个蚕种冷库都能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但在严格按照"三证"管理办法发放蚕种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适时开展下半年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督查活动。督查重点是:是否严格按照"三证"管理办法进行蚕种生产及发放;蚕种质量;蚕种即浸是否及时、足量按指定地点送检及蚕种流向等。
2.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立法进程,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3.加强与广东省蚕种管理部门的沟通、磋商,联合行动,杜绝无正当审批手续的蚕种流入我区。
4.修订补充《广西桑蚕良种繁育技术标准》部分内容。
5.不定期对各个蚕种场进行蚕种母蛾抽检。
6.下半年继续开展蚕种质量评比活动,对蚕种质量优秀的蚕种场给予表彰奖励。
一.2000年秋制春用蚕种质量评比结果
2001年2月13-16日,由厅经作处、区蚕业指导所、南宁地区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玉林市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贵港市蚕种场、钦州市常乐蚕种场八个单位十四位专家组成的评比小组对全区22个蚕种场所生产的2000年秋制春用冷浸蚕种进行质量评比。我区各个蚕种场生产的蚕种在产附、不良卵、卵量及病毒率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具体评比结果如下。
质量优秀的蚕种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蚕种场、南宁地区蚕种场、藤县蚕种场、宜州市蚕种场、桂林市蚕种场。
质量良好的蚕种场:平南县蚕种场、玉林市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环江县蚕种场、贵港市蚕种场、邕宁县蚕种场、广西蚕业指导所桑蚕生产科、横县蚕种场、上林县蚕种场、兴业县蚕种场。
质量合格的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博白县蚕种场、钦州市常乐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昭平县蚕种场、百色地区蚕种场、贺州地区蚕种场。
二.今年春季桑蚕种生产情况
蚕种生产开局良好,到5月13日止,全区已发放原种1.7万张,预计今年上半年桑蚕普通种产量将达70万张。在督查小组所督查的15个蚕种场中,多数蚕种场均能建立有关制度,坚持按良种繁育制度繁育蚕种,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蚕种管理规定;按规定的杂交组合繁育和发放蚕种;即浸蚕种能按指定地点及时、足量送检。做得较好的:贵港市蚕种场、邕宁县蚕种场、河池地区蚕种场、宜州市蚕种场、环江县蚕种场。同时也发现以下几个场存在着违规行为,在此予以通报批评。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蚕种场:第一批桑蚕普通种没按规定送检母蛾,自检即浸后向外发放,蚕种编号为两广二号正交1-457,两广二号反交1-206。
南宁地区蚕种场:第一批桑蚕普通种自检即浸向外发放,蚕种编号为两广二号正交1-255,两广二号反交1-153,蚕种发放完毕后方补送检母蛾。
柳州地区蚕种场:到5月13日止所生产的1.3万张桑蚕种都没按规定送检母蛾,即浸后向外发放,检查中没发现检毒记录。
玉林市蚕种场:没按正常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于3月6日、3 月28日两次从广东引进桑蚕原种,共计160张。
平南县蚕种场:没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从广东个体蚕种贩子手中引入桑蚕原种80张。
三.蚕种经营管理情况
从督查组所到地市县的情况看,目前我区蚕种市场秩序相对较好,各地都能严格按照农业部22吨令及"三证"管理办法发放蚕种,切实做到保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和蚕农的合法权益,一些地区和县还出台了相应的蚕种经营管理办法,规范蚕种市场,如横县成立由工商和农业执法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管理蚕种市场,确保蚕种的有序流动,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鹿寨、东兰等县还通过县委、政府发文,加大对蚕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种贩,保障了蚕桑生产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在督查中也发现有广东某些蚕种场生产的蚕种经非正常渠道流入我区,冲击我区蚕种市场的现象,其中忻城县受到冲击影响最大,广东蚕种占全县社会发种量的50%以上,这些非正常渠道流入的蚕种逃避了质量监管,扰乱了我区的蚕种经营管理,极大地威胁着广西蚕区生产安全。此外,在忻城、横县、宜州等县(市)还发现有个体种贩出售玉林市蚕种场、南宁地区蚕种场、钦州市钦北区小董蚕种场、柳州地区蚕种场、灵山县蚕种场的蚕种。
四.冷库管理情况
据检查,南宁库、叶茂库、玉林库三个蚕种冷库都能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但在严格按照"三证"管理办法发放蚕种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适时开展下半年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督查活动。督查重点是:是否严格按照"三证"管理办法进行蚕种生产及发放;蚕种质量;蚕种即浸是否及时、足量按指定地点送检及蚕种流向等。
2.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立法进程,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3.加强与广东省蚕种管理部门的沟通、磋商,联合行动,杜绝无正当审批手续的蚕种流入我区。
4.修订补充《广西桑蚕良种繁育技术标准》部分内容。
5.不定期对各个蚕种场进行蚕种母蛾抽检。
6.下半年继续开展蚕种质量评比活动,对蚕种质量优秀的蚕种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