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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合同订购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5-11-07 09:18:34
各会员:  为加强合同订购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根据<<结算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合同订购交易保证金收取办法和比例如下: 1、2005年11月7日前成交的2006年3月干茧订购合同维持5%收取比例不变,从2005年11月7日起,各会员新成交的2006年3月干茧订购合同在每日结算时如未作平仓操作,则视作新开仓合同,其交易保证金收取自2005年11月14日起作如下调整: 成交量(手) 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0—20 5% 21—100 20% 100以上 40% 2、本通知下发后,结算公司将根据各商品交易情况及市场的交收能力随时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收取办法。请各会员做好相应安排,并及时告知客户。                       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