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干茧合同订购交易保证金和合同订购交易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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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4-12-15 16:46:43
市场各会员:一、鉴于市场干茧合同交易和持仓过于集中单一月份,交易风险增大,根据《合同订购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决定调整交货期为2005年3月的干茧合同订购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时间,具体办法如下: 1、2004年12月21日交易保证金由合同价值的5%暂提高至6%,2004年12月28日再提高至7%。 2、对持有2005年3月的干茧合同,自2005年1月1日起逐日增收按合同价值的0.5%的保证金。即2005年1月1日提高至7.5%,以后每延长一日加收0.5%,暂定至30%为止。进入交收月改按上日收盘价计收保证金。二、为降低会员和客户的交易成本,从2005年1月1日起,交易管理费一律降为按合同成交价值的万分之三收取,同时取消相关补贴。请各会员做好资金安排,并及时通知客户。 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