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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陶瓷纤维禁令落实将影响香港出口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8-09 11:32:00
    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指出,欧盟於今(2001)年七月十八日出版的官方刊物中公布「2001/41/EC指引」,在欧盟各国禁用若干被定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育的物质。该项指引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於2002年七月十八日前采纳全部有关条例,禁用有害物质,而各国有关法例将由2003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欧洲委员会於去年一月份提出有关禁制有害物质的建议,并顺利获得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理事会也於今年初达成共识,遂在欧盟各国实行该项指引。
    香港与外国的高温陶瓷纤维制造商须注意,销往欧盟市场的产品不得含有该等禁用物质。禁用物质包括:
    *高温陶瓷纤维及特别用途纤维---这些纤维因具有致癌毒性而被禁用。
    *4-氯苯胺---这种物质因具有致癌毒性也被禁用。
    *乙烯基矽烷(etacelasil)---这种物质因被认为能危害生育而被禁用。
    根据指引,致癌物质条例不适用於加权几何平均直径超过六微米的纤维。
    欧洲理事会於一九七六年通过「76/769/EEC指引」,在欧盟各国禁止销售及使用危险物质,并在指引附件详列有关危险物质,每当发现新的危险物质,即须修订附件。由於上述「2001/41/EC指引」已落实,因此「76/769/EEC指引」的附件将需进行第廿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