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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农业特产税不会停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1-27 13:10:00
近日,一些媒体报道某省将全面停征农业特产税一事,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表示,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决定权属于国务院,地方无权决定征不征农业特产税。目前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停征农业特产税的规定。 
  《中国税务报》援引有关人士的话称,“全面停征农业特产税”的提法违背了当前的中央政策和税收制度。从税收的管理权限来说,1994年税制改革后,下放税收管理权的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其他税种的管理权均不在地方,地方只能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进行征收,任何自行停征、开征的行为都是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违法行为。 
  据悉,目前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农业特产税有明确规定: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也可以决定在农业特产品集中产区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也就是说对农业特产税只是进行调整,并没有停征。各地在进行税费改革试点时,只能按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制定农业特产税的执行细则时,并没有停征的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规定,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是征收农业税还是征收特产税由地方决定,造成各地政策不统一,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另外现在农特产品与农产品的比较效益已经很接近,加入WTO后,怎样提高我国农特产品的竞争力和促进此类产品的出口竞争等问题也被提出来。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