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同订购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5-11-10 17:04:02
关于调整合同订购交易保证金的通知各会员: 根据目前市场交易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各商品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办法及比例如下: 1、2005年11月11日起,对新订购2006年3月、2006年4月的B丝和干茧合同,其交易保证金按合同价值的20%收取;对原通知2006年3月干茧订购合同成交量0-20手按5%收取保证金的规定不再执行,成交量在100手以上,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按40%的规定不变. 2、2005年11月11日结算后,凡需追加保证金的会员一律于2005年11月14日上午9点之前将资金补足,否则结算公司将通知市场对所缺资金会员的在手合同进行强制转让。 3、结算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随时调整已成交的2006年3月干茧订购合同的交易保证金。请各会员做好相应安排,并及时告知客户。 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