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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输欧续享减税20%优惠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1-08 10:11:00
    按照欧盟最新实施的《普及特惠税制度》(GSP),从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纺织品将继续享有欧盟的减关税优惠。 
  据香港贸易发展局《欧盟商情快讯》指出,欧盟部长理事会新通过的规定旨在简化旧的GSP制度和保持现在的优惠水平,同时更有效地鼓励各受惠国提高劳工及环境标准,其要点包括: 
  (1)旧制度是根据产品的敏感程度(非敏感、半敏感、敏感及非常敏感)提供不同优惠,新制度只分“敏感”和“非敏感”两类;(2)从中国内地输出非敏感产品到欧盟,可享免税优惠;(3)降低敏感类产品的税率:从价税率一律减35个百分点,如8%的最惠国关税将减至4.5%;(4)一律列为敏感类产品的纺织品,其从价税将减少20%;(5)敏感类产品的从量税率将减30%;(6)若特惠措施令从价税降至1%或以下,或令从量税减至2欧元或更少,则暂不征税。 
  GSP新制度引入“循旧”条款:确保当旧有措施带来的优惠比新制制度多时,仍以旧措施的优惠为准,即新制下的关税不会比旧制高。这项循旧条款适用于所有在GSP制度下减税3.5个百分点的进口产品。 
  根据新制,中国是GSP受惠国之一(从内地出口产品的敏感程度,见附表)。在新GSP制度下仍然不获优惠的产品包括服装产品(CN第61至63章)、玩具(ex第95章)、鞋履(GN第64至67章)、陶瓷及玻璃产品(CN第68至70章)以及大部分皮革制品(CN第42至43章)。 
  中国出口欧盟的敏感产品类别细分如下: 
  1.各类纺织品(CN第50至60章)均属敏感类,但可享有正常“最惠国”关税减20%的优惠; 
  2.电子产品及电器(如微波炉、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录影机等)均属敏感类,但若干电动机械及设备,包括:声音录制或重播机、电视声音和影像录制或重播机等则属非敏感类; 
  3.摄影或电影摄影用品(CN第37章)均属非敏感类; 
  4.具备光学或摄影性能的仪器(CN第90章)均属敏感类; 
  5.钟表产品全属敏感类; 
  6.塑胶餐具、厨具、其他家庭及梳洗用品(CN编号3924)均属非敏感类; 
  7.两轮脚踏车及其他脚踏车(CN871200)属敏感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