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English
总部客服电话 : 13506730168 0573-82111407 广西办事处 : 13567378882 湖州办事处 : 13957350021 茧丝公检信息查询
外经贸部今起对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10-11 11:15:00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0月10日发布今年第1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来自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正式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是我国的第11起反倾销调查案。 
    公告称,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丙烯酸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161200。产品包括: 
    ①丙烯酸甲酯(MA);②丙烯酸乙酯(EA);③丙烯酸正丁酯(BA);5丙烯酸2—乙基乙醋(2EHA)(又名丙烯酸异辛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从原产于以上国家的丙烯酸酯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丙烯酸酯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2年10月10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续到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