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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正常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9-30 11:49:0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确保“十一”假期企业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外贸进出口旺季。进出口业务涉及的船代、货代、理货、运输、仓储、报关、外贸管理、外汇、银行、检验检疫、环保、港监、港务等各个环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十一”放假期间要安排好领导机关和业务司局的值班,并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和企业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十一”放假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货物照常进出口、交单及时议付。
    通知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及时解决口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节日期间,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看望坚守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