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行情】
今日(周四)盘面各远近合约价格继续小幅收阳,成交一般,但远月合约持仓量继续增加。
现货上继续按需拿货。临近过年,西部地区的茧丝物流停止面继续扩大。对印度出口上,近期人民币汇率上涨明显,今日在岸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8792,增加了出口公司的报价难度。目前普货一般在43.5-44万左右成交。
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也就是说,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但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回顾建国后企业对外经营权变革,真让人感慨万千。
第一阶段:建国之初至1978年,外贸经营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统一经营。
当时,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高度集中是外贸经营体制的主要特征。对外贸易由国家实行统一经营,外贸经营权由国家垄断专营,具体对外贸易行为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到1978年底,中国只有10余家外贸专业总公司,将总公司在各地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计算在内,总数也仅为100多家。
当时,“中国丝绸公司”统管全国茧丝绸购销和进出口业务,为祖国的出口创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二阶段:80年代,权利下放成为这一阶段经营权改革的主旋律。
在外贸经营权主体范围的管理方面,由原来的只允许外贸专业公司进行外贸放开至赋予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1983年,经贸部开始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试点工作。
至此,全国外贸企业已由1979年的192家发展到1988年的近6000家。
1986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丝绸公司解体。以划归经贸部的丝绸进出口业务和蚕茧收购工作为基础,经贸部决定成立了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承担全国丝绸收购与出口的各项管理和经营业务,并于1987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在这个时间段,各省和主要市级单位的具有独立资格的丝绸进出口公司纷纷成立。比如:1985年,中国蚕丝公司浙江分公司为前身,浙江省丝绸联合公司成立。1984年1月,嘉兴市丝绸工业公司成立,是一个既有行政职能又有企业性质的公司1988年5月,嘉兴市丝绸进出口公司建立。1984年06月22日,山东省丝绸总公司成立。
第三阶段:1989-1991年的三年治理整顿时期。
为配合全国范围的调整经济过热工作,1989年2月,国务院决定对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认真清理整顿,这项工作至1991年基本结束。经过清理整顿,全国外贸企业总数从1988年的近6000家减少到1991年的2360家。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过了重新划分,实行了严格的限制。
第四阶段:九十年代,建章立制、规范审批阶段。
1994年颁布实施的《对外贸易法》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第一次针对对外贸易进行的立法,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立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对外贸易法》确立了外贸经营权许可制度,使外贸经营权管理有了法律层级的规范。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开始赋予私营生产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这标志着私营企业首次进入外贸领域。到1999年底,全国外贸企业总数达到23749家。
第五阶段:九十年代末至2004年6月底,由审批制逐步向备案登记制过渡。
这一阶段是外贸经营权体制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段时期。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期间,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先后对国家重点企业、全国大型工业企业等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对私营企业几次“松绑”,使一大批私企获得进军国际市场的入门券。到2004年6月底,中国拥有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为124627家,是1999年底的5.25倍。
第六阶段:2004年7月至2022年12月30日,外贸经营权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及适时反映我国外贸发展的新情况,我国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7月施行。此次修订,将外贸经营权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取消了外贸经营权的门槛限制,并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个人。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规定,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
第七阶段:2023年1月起,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期待今年有更多利好政策出台,外贸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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