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作者: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时间:2010-01-11 11:01:43
各纺织品出口企业:
近日,我会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
过渡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按照产地申报、口岸放行的原则接受企业申报和出具通关单,不收取检验检疫费用。
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对《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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