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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质检总局将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出口实行检验检疫监管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9-01-05 10:35:00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2008年12月31日公布的144号文,从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调出《法检目录》,将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纳入《法检目录》,实行检验检疫监管,详情见公告。

  近日,我会已收到大量的企业电话,反映新增服装法检目录给企业出口带来极大的不便,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取消新增服装法检目录,就此,我会已向商务部、质检总局进行了反映。

  我会将继续收集企业对新增服装检验检疫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方式或E-mail发给我会。我会传真:010-67719297、garment@ccct.org.cn


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第144号



2008年第144号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计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1) 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共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件2)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结合2009年《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四、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5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