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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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9-02-13 11:30:00
渝外经贸发〔2009〕30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4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商务部《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准产条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委组织了两年一次的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审核,重庆市峻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太湖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绢纺企业生产准产条件,准予发给《重庆市缫丝(绢纺)生产准产证书》。
二、核定绢纺生产总规模为25440锭。其中,重庆市峻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12000锭,云阳县太湖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为13440锭。
三、准产证编号:重庆市峻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JZC 50450109,云阳县太湖丝绸有限责任公司JZC 50450209。有效期:2011年2月28日。
二○○九年二月四日
信息来源:重庆市外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