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部关于2007年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退款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8-02-14 16:04: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交纳程序》(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2007年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的退证退款工作将于2008年3月10日截止,已申领的丝类出口许可证因故未使用者,请从速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将不再退还有偿使用费。
请相关企业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原件寄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部:
1、企业申请退款报告,其中注明企业开户行、帐号及开户名称。
2、商务部发证机关开具的企业退证证明。
3、《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第三联及第四联,若第三联商务部发证机关留存,请将第四联退回商会。
联系人:吴红
电话: 010-677392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层 749房间 邮编:100021
特此通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部
2008年2月14日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丝绸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