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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7-12-04 11:09:00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附件请点击:../add_self/20071204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