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耿马县虹桥茧丝绸有限公司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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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7-10-31 16:27:00
临沧市商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转报耿马县虹桥茧丝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鲜茧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根据《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细则(暂行)》有关规定,经审核,耿马县虹桥茧丝绸有限公司基本具备鲜茧收购资质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耿马县虹桥茧丝绸有限公司开展鲜茧收购经营活动,收购范围为耿马县辖区范围内。
二、请企业持此批复到云南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领取《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并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不得转让、倒卖。有效期满后及时申请换发新证。
信息来源: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