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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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7-06-05 08:34:00
昨天(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公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14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amllaw@pbc.gov.cn)或传真(010-88091714)的方式向央行反馈意见或建议。
根据该《办法》,今后到银行柜台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款业务的个人,银行要核对其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在提供保管箱服务时,也应该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证券、期货、基金销售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开户、销户、资金存取、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也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等要素)。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额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险合同时,也要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
上述金融机构同时被要求在一段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其中,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则由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央行表示,《办法》旨在督促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借此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根据该《办法》,今后到银行柜台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款业务的个人,银行要核对其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在提供保管箱服务时,也应该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证券、期货、基金销售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开户、销户、资金存取、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也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等要素)。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额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险合同时,也要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
上述金融机构同时被要求在一段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其中,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则由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央行表示,《办法》旨在督促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借此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