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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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7-03-12 13:57:00
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07]91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
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茧丝市场的变化,保证我省蚕种业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1、从2007年起建立的蚕种价格与国际国内生丝价格、丝茧价格、种茧价格联动的价格形成机制,桑蚕一代杂交种价格实行一年一定,各地必须做好宣传,保证蚕种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2、本年度桑蚕一代杂交种价格政策从2007年春季发种时执行,蚕种供需双方应严格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供需合同。
3、各蚕种生产、供应单位要搞好服务,严禁改变价格标准或随种搭售蚕需物质。
4、各市、州农业局接通知后要及时传达给各蚕种生产、供应单位,监督执行价格标准,保护农民利益。
附: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四川省物价局文件
川价发[2007] 66号
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国内茧丝市场的变化形势,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蚕种价格定价及管理机制,促进我省蚕种业的健康发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我省蚕种价格政策作适当改进和调整,并据此明确2007年蚕种价格。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蚕种价格联动形成机制
蚕种是茧丝行业生产发展和蚕农增收的基础。由于近年国际丝价行情变化幅度较大,观行蚕种定价办法难以迅速反映其成本变化和市场需求。为了使蚕种价格既反映市场变化又保持相对稳定,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蚕种价格与国际国内生丝价格、丝茧价格、种茧价格联动的价格形成机制。桑蚕一代杂交种出场价和销售价格根据上年生丝、丝茧、种茧价格波动及市场供求情况上下调整,实行一年一定。
二、2007年度蚕种价格安排
1、2007年度桑蚕一代杂交种出场价由每张23.5元调整为每张26元。
2、2007年度桑蚕一代杂交种对农民的销售价格由每张25元调整为每张28元,包括运输、催青、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价格监管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2007年度蚕种价格政策,加强对蚕种价格政策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对随意加价或在价格之外随种搭售蚕药等蚕需物资、另行收取服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价格从2007年春季发种时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
川农业函[2007]91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
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茧丝市场的变化,保证我省蚕种业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1、从2007年起建立的蚕种价格与国际国内生丝价格、丝茧价格、种茧价格联动的价格形成机制,桑蚕一代杂交种价格实行一年一定,各地必须做好宣传,保证蚕种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2、本年度桑蚕一代杂交种价格政策从2007年春季发种时执行,蚕种供需双方应严格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供需合同。
3、各蚕种生产、供应单位要搞好服务,严禁改变价格标准或随种搭售蚕需物质。
4、各市、州农业局接通知后要及时传达给各蚕种生产、供应单位,监督执行价格标准,保护农民利益。
附: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四川省物价局文件
川价发[2007] 66号
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明确蚕种价格政策及2007年蚕种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国内茧丝市场的变化形势,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蚕种价格定价及管理机制,促进我省蚕种业的健康发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我省蚕种价格政策作适当改进和调整,并据此明确2007年蚕种价格。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立蚕种价格联动形成机制
蚕种是茧丝行业生产发展和蚕农增收的基础。由于近年国际丝价行情变化幅度较大,观行蚕种定价办法难以迅速反映其成本变化和市场需求。为了使蚕种价格既反映市场变化又保持相对稳定,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蚕种价格与国际国内生丝价格、丝茧价格、种茧价格联动的价格形成机制。桑蚕一代杂交种出场价和销售价格根据上年生丝、丝茧、种茧价格波动及市场供求情况上下调整,实行一年一定。
二、2007年度蚕种价格安排
1、2007年度桑蚕一代杂交种出场价由每张23.5元调整为每张26元。
2、2007年度桑蚕一代杂交种对农民的销售价格由每张25元调整为每张28元,包括运输、催青、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价格监管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2007年度蚕种价格政策,加强对蚕种价格政策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对随意加价或在价格之外随种搭售蚕药等蚕需物资、另行收取服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价格从2007年春季发种时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