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关于2007年蚕种检验检疫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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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1-30 09:29:00
川蚕种检(2007)01号
关于2007年蚕种检验检疫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蚕种质检(蚕业)站、蚕种冷库:
为了保证蚕种质量,维护蚕种生产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检验检疫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母蛾检疫
1、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继续实行划片区检疫,各片区质检站母蛾检疫范围见附表一。
2、全省生产的桑蚕原种母蛾检疫统一检疫,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成品检验
1、蚕种成品检验由省质检站统一组织,以冷库为依托,市州质检站和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参与,划片逐批检验。省级监管员分工见附表二
2、检验时间:越年种在中感后检验;即浸、冷浸种浸酸后装盒时检验。
三、成品检疫
成品检疫由省质检站统一组织,逐批检疫。具体办法:
1、南充、阆中、三台、苏稽、中江、达川冷库冷藏的2007年春夏用越年桑蚕一代杂交种集中在省质检站进行成品检疫;绵阳、乐山、内江冷库冷藏的越年种由省质检站每个蚕种场指定三个批(附表三)抽查检疫,其余蚕种由冷库所在质检站检疫。
2、样品抽样及处置。每批蚕种随机抽取蚕卵14g(抽样方法详见NY/T 327-1997规定),混合均匀后,将每个样品分成正样7g、副样7g。正样7g用天平分为3g、4g(分别装小袋并注明一检集团数、二检集团数),再套袋(即外袋),注明该批蚕种数量,并对其编通号(编号与送样清单备注拦的编号一致)。副样7g用样品袋密封好,对样品袋编通号(编号与正样编号逐批对应),标明场别、品种、批次、数量,填好抽样清单(附表五),低温保存。
省检样品(含副样)送样时间:2月27日出库,3月1日送省质检站。
3、其余越年、即浸、冷浸种,采用省质检站统一编密码,以冷库为依托,片区质检站和省级监管员参与的方式全面检疫。检验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及时报省站。
四、杂交率检验
越年桑蚕一代杂交种杂交率检验继续实行抽查检验。871×872(正交)、菁松×皓月(正交)、781×782.734等 3对品种实行斑纹检验,其余品种进行茧形检验。省质检站指定每个场5个批(附表三),每批随机抽蚕卵0.5g,填好抽样清单,2月27日出库,3月1日送省质检站。
五、春用原种检验检疫
由省质检站指定每个场4个批次(附表四),每批随机抽2张原种送省质检站(抽样方法祥见GB/T 19178-2003规定)。2月27日出库,3月1日送样至省质检站。其余原种在冷库按标准进行成品检验。
六、工作要求
1、各质检站、蚕种冷库和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必须按照省质检站统一布置,及时到位开展工作。
2、规范开展成品检验、检疫、杂交率检验抽样工作。接受省站委托的省级监管员和各片区质检站负责,以冷库为依托,生产单位参与,共同实施检验样品的抽样工作。要求样本具有代表性,不重复、不漏缺,参加抽样的各方应在抽样清单上签字备查。各冷库要保证送样时蚕胚子达到催青起点胚子(丙胚子)。
3、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桑蚕原种、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检疫执行GB 19179-2003《桑蚕原种》、GB/T 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NY 326-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等标准。
4、认真做好即浸蚕种检验检疫工作。各市州要提前收集汇总即浸蚕种数量,报省质检站和相关片区质检站;各片区质检站要做好人员物资等安排。即浸种必须逐批进行成品检疫。即浸种统一在冷库浸酸,2.5℃左右保护5天以上再出库,确保成品检疫工作及时开展。
5、各项检验检疫报表准确,及时上报省质检站。
6、成品检疫、杂交率抽查检验的批次,由市(州)质检(蚕业)站通知到相关蚕种场。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
省农业厅办公室、省农业厅质量管理办公室
省属蚕种场、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