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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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1-10 14:44:00
成都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以商贸函〔2006〕123号、商贸函〔2006〕127号文件给我省下达了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6年配额使用率较高、经营能力较强、货源质量较好、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情况,现将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按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出口,并用好用足配额。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2007年度蚕丝、锯材出口配额分配表
外贸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