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06年度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12-15 11:02:00
川蚕业[2006] 47 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林业局)蚕业站、省属蚕种场:
为了加强蚕种生产、供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川农厅发【2002】16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在近期开展本年度两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各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供应(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二、方法步骤
1、持证单位搞好自查工作。各持证单位对照川农厅发【2002】 16号文件规定的发证条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有无违规行为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连同许可证副本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所在市、州蚕种管理机构;省属蚕种场直接报省站。
2、市、州接自查报告后,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年审是否合格的初审意见,于2007年1月15日前连同许可证副本报省站。
3、省站审核后,在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年审结果,发还持证单位,并公布年审结果。
三、要求
1、各市、州接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辖各持证单位,认真组织并做好两证的年审工作。
2、各市、州要以年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两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持证单位的现有条件,职责履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等,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行为。
3、各市、州务必按时完成年审的相关工作。生产、供应许可证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蚕种生产、供应(经营)活动。
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
关于做好2006年度蚕种生产、供应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林业局)蚕业站、省属蚕种场:
为了加强蚕种生产、供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川农厅发【2002】16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在近期开展本年度两证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各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供应(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二、方法步骤
1、持证单位搞好自查工作。各持证单位对照川农厅发【2002】 16号文件规定的发证条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有无违规行为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连同许可证副本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所在市、州蚕种管理机构;省属蚕种场直接报省站。
2、市、州接自查报告后,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年审是否合格的初审意见,于2007年1月15日前连同许可证副本报省站。
3、省站审核后,在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年审结果,发还持证单位,并公布年审结果。
三、要求
1、各市、州接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辖各持证单位,认真组织并做好两证的年审工作。
2、各市、州要以年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两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持证单位的现有条件,职责履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等,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行为。
3、各市、州务必按时完成年审的相关工作。生产、供应许可证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蚕种生产、供应(经营)活动。
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